桐庐县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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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等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符合以下标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推动审计发展的重大决定; 二、制定本县审计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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