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17/2023-02019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3-03-27 15: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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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桐庐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桐庐县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 2023- 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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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机关、企事业各单位:    

《桐庐县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 2023- 2025年)》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中共桐庐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3日


桐庐县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三年行动计划( 2023- 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提高农村自我发展能力,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杭乡振组〔2022〕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明确总体要求

1.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加快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建立健全长效发展机制,巩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为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标杆积蓄力量。

2.目标任务。2023年,全县80%村总收入达到80万元、经营性收入达到50万元,30%的村经营性收入达到100万元。2024年,全县所有村总收入达到80万元、经营性收入达到50万元,40%的村经营性收入达到100万元。2025年,50%的村经营性收入达到100万元。

二、主要工作举措

1.盘活农村闲置资源资产。明晰乡村资产产权权属,鼓励和支持村集体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投资入股等方式,盘活农村闲置的土地、山林、水面、房屋等资源。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规范农村资产交易行为,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应当按规定进入县乡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或桐庐县农村集体资产网络竞价云平台,充分发挥产权交易市场价格发现机制,发挥资源资产最大效益。审慎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释放农村资源资产活力。[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林水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全面推进开展村庄经营。鼓励引导村集体因村制宜,综合分析,在重点考虑投资回报率和资产负债率的基础上,找准符合自身发展的产业类项目,避免因盲目发展产业项目而导致债务增加。对处于城郊、城中、工业区等经济条件、区位条件较好的村,鼓励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建设或投资商业用房、标准厂房、停车场等经营性物业。对山区乡村,要坚持绿色统筹发展,重点开发山水、田园、人文资源,发展农文旅、异地物业等业态,增加村集体和农民财产性收入。[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文广旅游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稳慎推进强村公司经营机制。实施“强村公司”培育计划,支持各乡镇(街道)以镇村联合、多村抱团、自主经营等形式成立强村公司,经营市场风险小、经营收益稳、资产能保值增值的实业投资、物业租赁、物业服务、旅游开发、农产品销售等项目,鼓励强村公司吸收当地劳动力,带动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探索强村公司承揽乡、村两级工程建设类项目。同时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下属企业管理制度,对已有的强村公司进行规范化管理,从公司组建、项目管理、采购管理、收益分配、财务审计等方面进行规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鼓励推广“飞地”抱团机制。鼓励先富带后富, 推广新合乡到桐君街道资金入股发展“飞地”抱团项目,百江镇、莪山乡、合村乡通过建设用地指标入股到开发区发展“飞地”抱团项目等模式经验,鼓励县级移民政策等专项资金利用村级留用地,规划建设各类专业市场等优质股权项目。支持各乡镇(街道)推进集体经济“飞地”抱团发展,以建设用地指标或项目资金,到乡镇集镇、开发区等异地发展物业经济。依托区县(市) 协作平台,探索到拱墅、滨江、富阳三区建设“产业飞地”“科创飞地”“消薄飞地”试点,带动集体经济稳定增收。[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5.用好用活村级留用地政策。鼓励村集体以合作开发和指标置换物业等模式盘活用好村级留用地,县政府安排不少于当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3% ,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涉及集体经济“飞地”项目的,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方面给予合作支持。认真落实省、市农村集体土地依法被征收留用地政策,允许村级预支一定的留用地指标。积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获取的建设用地复垦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优先用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6.创新完善金融服务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村集体经营性项目信贷的投放力度,提供优惠利率。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在符合政策导向和业务范围前提下,积极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对乡村振兴人才持续开展特色融资授信、资产管理增值、项目资金对接等金融服务。稳慎扩大农村抵质押物范围,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财产权、集体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进行抵押、担保融资,拓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融资渠道。[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桐庐支行,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7.强化人才要素保障机制。深入实施“两进两回”工程,建立乡贤助力村集体增收机制,加速人才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推动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大乡村经济带头人、乡村振兴职业经纪人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农业和农村兴业带头人、业务骨干等的培养力度,将其列入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聘请职业经理人, 引进有实力、懂农村、善经营的团队,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保障。县、乡两级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三年行动(2023-2025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县、乡、村三级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方面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督促检查、考核激励等工作。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挂帅、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实施。

2.深化结对帮扶。深化区县协作机制,每年协作资金1亿元以上主要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产业振兴,完成产业转移投资4亿元以上。推进莪山乡、百江镇、合村乡、新合乡与市帮扶集团的新一轮联乡结村帮扶活动。落实“三百帮促”活动,鼓励全县各行政村与区县协作结对区以外的城区村社开展结对,实现181个村与城区村社结对帮扶全覆盖,打造新型帮共体。

3.强化资金保障。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相对薄弱村的扶持力度,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整合各类资金,优先安排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重点向相对薄弱村倾斜,增强村集体造血功能。

4.强化责任追究。县级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各司其职,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把发展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作为对村级班子任期目标考核和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指标。对工作措施不力、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年度任务未完成或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不得调离岗位。对在工作中存在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问题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强化村级经营性收入的核算,严格按照省定经营性收入核算口径进行考核,力戒形式主义、力求取得实效,坚决杜绝数字消薄、虚假消薄。


附件:桐庐县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桐庐县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三年

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蕙娜 

副  组  长:沈  波  丁立燕  施建华  吴  涛

成      员:李春龙(县委办)

倪天震(县政府办)

陈锦强(县纪委监委)

张晓良(县委组织部)

毛杏丽(县委宣传部)

陈  刚(县委统战部)

陈  彬(县发改局)

濮樟平(县财政局)

雷启迪(县民政局)

顾时新(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郑宝成(县林水局)

仰忠明(县农业农村局)

雷会鑫(县商务局)

方姬宇(县文广旅体局)

李承敏(县供销社)

楼国涛(人民银行桐庐支行)

郑守忠(桐君街道)

黄晓峰(城南街道)

宋立鹏(旧县街道)

杨志强(凤川街道)

朱  杰(江南镇)

骆宝丞(横村镇)

高  翔(富春江镇)

邹建华(瑶琳镇)

张栋海(分水镇)

华  俊(百江镇)

李  明(新合乡)

兰天明(莪山乡)

朱晓东(钟山乡)

张  权(合村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仰忠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晓良、何庆娟、施宇昕为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