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4/2023-01788 发布机构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3-03-16 08: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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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义务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转)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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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相关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5号)的相关要求,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结合我县义务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转)学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1.根据桐庐县现行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已在桐购房的适龄随迁子女属于C类生源,具体入学办法参照当年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2.根据桐庐县现行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相关规定,监护人来桐工作或经商的适龄随迁子女,且监护人一方已在桐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为D类生源,具体入学办法参照当年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转学

1.转学条件:随迁子女转学条件与入学条件相同。

2.流程办理:学期开学前,家长携报名条件凭证,到学校登记转学事宜,学校根据学位空缺数及报名人数按生源条件办理,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空缺学位的可全部转学;报名人数超空缺学位的,在限定名额内按序转学,对于不能转学的学生,学校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回复家长。原则上转学业务应在开学后一个月之内完成。

三、其他要求

1.注重政策宣传。各校要公开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报名方式、入(转)学流程、工作要求、咨询方式以及监督举报平台等信息,使广大随迁子女家庭了解入(转)学相关政策,为稳妥做好随迁子女入(转)学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2.规范学籍管理。各校要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转)学工作,严把学籍管理关,务必做到“人籍一致”。

3.加强教育关爱。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转)学后,要做好随迁子女的关心关爱工作,特别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随迁子女公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益。要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关爱帮扶机制,在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和评优评先工作中对随迁子女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要建立随迁子女教育档案,加强与随迁子女家长的联系,促进家校合力育人。



桐庐县教育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