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3日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桐庐不动产(2023)第0016号公告
访问次数: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受申请人委托,我局现将下列表中的不动产权利人(个人、单位)的不动产登记的遗失补证、注销登记的申请情况经审核后予以公告。如对公告的不动产权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工作日内到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桐庐县城迎春南路258号国资大厦)书面提出申请复查,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办理该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补办登记手续。特此声明。
联系电话:64211732
序号 | 不动产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1 | 李亦涵 | 浙(2019)桐庐县不动产权第0013135号 | 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石马路521号美丽春天府2幢1单元1302室 |
公告单位: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