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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级机关、企事业各单位:
按照县综合考评工作部署,市场监管领域工作作为专项工作纳入县综合考核体系。根据省、市市场监管领域重点专项考核要求,现制定2023年桐庐县市场监管领域工作专项考核办法如下:
一、指标说明
对照《2023年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工作专项考核实施方案》《2023年杭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工作专项考核办法》,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质量标准、食品药品安全、平台经济等工作部署和组织实施情况考核。
(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主要围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厅《杭州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以及《杭州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考核履行知识产权保护责任情况、知识产权全链条集成改革以及打击侵权假冒等工作情况。
(二)质量标准工作:主要围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省、市有关实施意见,考核推进标准强县、质量强县、品牌强县,开展宏观质量管理、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化建设等方面工作情况。
(三)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主要围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领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的意见》及《2023年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2023年杭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2023年桐庐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关于打造“浙里食安”标志性成果 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先行的意见》《杭州市打造“浙里食安”标志性成果工作方案》,考核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创新性工作等方面工作情况。
(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主要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州市平台经济创新发展攻坚行动方案》,考核各镇街、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服务发展、推动创新、赋能产业、优化环境、创新治理、组织保障等方面工作情况。
二、考核对象
(一)各乡镇(街道);
(二)各相关县直单位,分别为:
1.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考核(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县林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邮管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2.质量标准工作考核: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林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机关事务局、县数管局、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
3.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信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林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供销总社、县科协。
4.促进平台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工作考核: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数管局、县税务局、县邮管局、县总工会、县残联。
三、指标构成
由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质量标准、食品药品安全、平台经济等四个子项目组成,详见附件考核细则。另因考核内容和细则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考核要求动态管理,如省、市市场监管领域考核内容按照国考内容进行调整,我县市场监管领域考核内容也需相应调整,届时由相关县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根据实际另行编发通知。
四、评分办法
(一)各乡镇(街道)考核按照100分制进行评分,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考核评分(25分)、质量工作考核(30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分(25分)、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考核评分(10分)、加分项(10分)、扣分项,分别考核并合计分数。
(二)各县直部门考核按照100分制进行评分,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考核评分(25分)、质量工作考核(25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分(25分)、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考核评分(25分)。
涉及1个子项目的,按该子项目得分占该项目基本分值的得分率折算,计为市场监管领域专项考核得分;
涉及2个子项目的,按2个子项目得分之和占这2个子项目基本分值的得分率折算,计为市场监管领域专项考核得分;
涉及3个子项目的,按3个子项目得分之和占这3个子项目基本分值的得分率折算,计为市场监管领域专项考核得分;
涉及4个子项目的,4个子项目得分之和即为市场监管领域专项考核得分。
4个子项目均未涉及单位的得分以各考核对象最终得分算数平均数的90%计算。
五、考核程序
市场监管领域工作考核由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根据年度县考评办工作安排,组织开展任务制定、日常监测、年末自评、成果认定、实地考核等工作,在2月底前形成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
根据县综合考评赋予市场监管领域重点专项考核的分值,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单位评分结果按比例折算后统一计入总分。
附件:1.乡镇(街道)市场监管领域工作专项考核细则
2.县直部门市场监管领域工作专项考核细则
3.2023 年乡镇(街道)专利工作任务分解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