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桐庐县第二人民医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发布日期:2023-11-27 15:13:18 - -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



桐庐城市发展经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桐庐县第二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已收悉,经审核,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环评结论,原则同意上述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结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审批意见和环评要求。

二、原则同意你单位迁建至桐庐县分水镇外沈家畈农居点东北侧设立,总建筑面积约82522平方米,设置三栋大楼,分别为门诊医技楼、住院楼、发热门诊楼,床位数440张。住院楼6楼新建一间DSA机房并配备一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属Ⅱ类射线装置。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环境管理要求。

(一)废水: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废气:污水处理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

(三)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措施,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四)固废:各类固废必须妥善收集、综合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医疗废物、污泥、废药物及废药品等危险固废必须按规范设置暂存场所,并按实际产生量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辐射:必须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加强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射线装置的使用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规范要求使用射线装置,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

四、项目投产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自主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使用射线装置应当依法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落实环保设施等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进行设计,确保环保设施等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五、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重新报批。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8日

杭环桐批[2023]60号 关于桐庐县第二人民医院迁建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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