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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培训补贴申报程序
(一)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申报程序
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可委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或由个人申报。
1、培训机构申报程序
(1)培训机构在开班前7个工作日内,向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办班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初审同意后进行网上办班备案,上传培训学员名册和授课计划表,经审核通过后开展培训。
(2)培训机构按要求和流程完成培训和鉴定,在取得相应证书后6个月内,至县人力社保部门补贴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
1)桐庐县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机构)(附表1);
2)桐庐县职业培训补贴申领人花名册(培训机构)(附表2);
3)培训台账(请参照县人力社保部门最新版本的台账模板制作,另行提供模板)
4)鉴定费发票复印件(原件须提交受理窗口查验,验后退回,下同);
5)享受补贴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6)相关证明材料。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原有效《桐庐县失业证》、《桐庐县就业援助证》、《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被征地农民的相关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街道人力社保站开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原件;转业复退军人提供相关退役证明;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和未就业的证明;用人单位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须用人单位盖章确认,下同)和社保参保证明原件(向县社保中心缴纳的无需提供该证明,下同);大学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我县户籍大学生若身份证登记为非桐住址的,需同时提供属于我县户籍的证明,非桐户籍大学生在桐就业创业的,还需提供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参保证明原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个人申报程序
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含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大学生(含职业学校学生)、转业复退军人、残疾人员、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培训机构开办的项目及等级培训后,须在取得相应证书后6个月内,至县人力社保局进行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
(1)桐庐县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附表3);
(2)培训鉴定费发票原件;
(3)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相关证明材料(与定点培训机构申报相同)。
(二)创业培训补贴申报程序
创业培训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代为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创业培训机构在开班前7个工作日内,向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办班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初审同意后进行网上办班备案,上传培训学员名册和授课计划表,经审核通过后开展培训。
2.创业培训机构按要求和流程完成培训,在结班前3个工作日内,向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结班考核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同意后进行结班考核。
3.创业培训机构完成结班考核,在取得相应证书后6个月内,向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桐庐县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机构)(附表1);
(2)桐庐县职业培训补贴申领人花名册(培训机构)(附表2);
(3)培训台账(请参照县人力社保部门最新版本的台账模板制作,另行提供模板);
(4)身份证复印件;
(5)相关证明材料(与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申报相同);
县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后,并提交《桐庐县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机构)》和《桐庐县职业培训补贴申领人花名册(培训机构)》。其余初审材料由县人力社保部门整理存档。
对获得县级以上网络创业大赛奖项的项目团队(或选手),经县人力社保部门确认,并填报《桐庐县网络创业大赛(技能竞赛)获奖资助申报表》(附表12)。
(三)用人单位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补贴
1.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向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方案组织进行。
2.用人单位按要求和流程完成培训和鉴定(评价),在取得相应证书后6个月内,向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桐庐县用人单位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申请表;
(2)桐庐县用人单位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补贴申请表(附表4);
(3)桐庐县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用人单位)(附表5);
(4)鉴定发证名册;
(5)鉴定费发票复印件;
(6)补贴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7)补贴人员社保参保证明原件;
(8)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初审后,并向县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和《桐庐县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用人单位)》。其余初审材料由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整理存档。
(四)赛前训练补贴
职业技能竞赛结束后,组织单位至县人力社保部门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桐庐县职业培训补贴(资助)申请表(用人单位)(附表6);
(2)经审核同意的技能竞赛工作方案申报表、竞赛文件原件或竞赛通知;
(3)桐庐县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用人单位)(附表5);
(4)鉴定发证名册;
(5)参赛选手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申领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主办单位自行申报的无需提供);
对获得县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奖项的选手,经县人力社保部门确认,由县人力社保部门填报《桐庐县网络创业大赛(技能竞赛)获奖资助申报表》(附表12)。
(五)创业导师补贴
创业导师的综合性补贴、专项服务活动补贴,由创业导师推荐单位或活动联系单位代为申请,绩效性补贴由创业导师个人申请。相关单位或个人于每年6月、11月,向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1.综合性补贴提交以下材料:
(1)桐庐县创业导师综合性补贴申请表(附表7);
(2)桐庐县创业导师结对信息表(附表8);
(3)结对协议(需推荐单位或联系单位盖章,下同);
(4)结对指导记录(需推荐单位或联系单位盖章)。
2.绩效性补贴提交以下材料:
(1)桐庐县创业导师绩效补贴申请表(附表9);
(2)结对协议;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一年经营纳税证明。
3.专项服务活动补贴提交以下材料:
(1)桐庐县创业导师专项服务补贴申请表(附表10);
(2)桐庐县创业导师专项服务信息表(附表11)。
二、职业培训补贴核拨程序
县人力社保部门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或复核,并汇总,填报职业培训经费使用申报表,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在经费到位后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有关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相关申请单位若代为申报,在取得相关补贴或资助后,应及时与个人结清费用。
附表1桐庐县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机构)
附表2桐庐县职业培训补贴申领人员花名册(培训机构)
附表3桐庐县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
附表4桐庐县用人单位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补贴申请表
附表5桐庐县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用人单位)
附表6桐庐县职业培训补贴(资助)申请表(用人单位)
附表7桐庐县创业导师综合性补贴申请表
附表8桐庐县创业导师结对信息表
附表9桐庐县创业导师绩效补贴申请表
附表10桐庐县创业导师专项服务补贴申请表
附表11桐庐县创业导师专项服务信息表
附表12桐庐县网络创业大赛(技能竞赛)获奖资助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