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县农村村民建房“一件事”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12- 3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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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标杆建设,全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提升全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获得感,实现“户户有房批”目标,根据《桐庐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桐政办〔2020〕3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村民建房“一件事”改革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规划优先原则。各乡镇街道(以下简称属地)应尽快完成所辖村社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新编制的村庄规划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科学合理布局村庄宅基地并充分考虑村庄整体风貌和功能管控,充分配置具有现代化乡村的公建设施,充分预留产业建设用地空间,满足“一张蓝图绘到底”目标。申请新增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的村庄,须以新规划编制为前提。

2.节约集约原则。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一户一宅、拆旧建新、面积法定”的要求,依法保障农村村民无房户的合法权益,新增宅基地申请分配按照“无房户优于有房户,危房户优于一般户,原址拆建优于新址建设,新址联建优于新址独建”进行排序。

3.方便群众原则。按照“最多跑一次”和数字化改革要求,属地应加快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专窗设置,会同县行政服务中心开展“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表审批,限期办理”的联动机制,建立村民建房审批承诺3个月内完成的数字跟踪督办体系。

4.放管结合原则。简化规范村民建房资格、选址、方案审批各环节,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加大基层对村民建房监管验收管理减负力度,按照实事求是原则,主动引导“涉经营、涉租赁、涉抵押”宅基地建房专师负责制管理新模式(即建筑师负责制,采用专师最低10年合同质保终身负责,专师承诺即发证模式)。

5.数字赋能原则。按照全量全要素标准,摸清现状家底,建立县域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现状、符合资格权的人口清单和产业用地规划需求(地、房、人、业)数字基础底图(底册),融合打通县乡两级各类共享数据,逐步实现“条抓块统”的乡村资产数字化管理平台,为构建全面系统性合法集体用地产权登记奠定基础。

二、明确属地部门职责

县行政服务(一站式)中心牵头全县农房审批公开受理事项破题,会同相关部门落实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农房发证,加大部门、属地推动村民建房“一件事”闭环管理,建设管理维护数字化管理平台。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属地农办落实村民建房资格审查(含核定农户人口、建房面积职责)。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指导属地自然资源所落实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含建房规划选址、农转用报批、房屋四址放样职责)。

县住建局指导属地规建(村镇)办落实农房设计方案,村民建房现场监管,农房竣工验收,并做好农村工匠和工程专师的培训培养等。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指派执法力量受理查处信访举报违建。

属地乡镇负责落实农民建房公开受理、审核审批、监管服务。

村(居)委会配合属地相关科室核实申请人的现状农房和宅基地情况、宅基地用地调整、宅基地退出处置,协调解决农户建房过程纠纷矛盾问题,落实日常巡查。

其他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高效配合做好村民建房工作。

三、明确村民建房环节流程

(一)建房资格审查环节(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村民对照《桐庐县农村建房审批管理负面清单》(详见附件1),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的,以户为单位,通过“浙里办”提交建房申请,属地便民服务中心专窗统一收件登记(即办)后,通过县农房审批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将有关申报信息转属地农办,农办相关责任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牵头所属村(居)委会核实村民建房资格,核定建房人口和宅基地面积,并将有关信息录入系统。

(二)宅基地选址及方案环节(县规资局牵头负责)

建房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属地自然资源所组织相关责任人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村(居)负责人进行现场踏勘,涉及建新拆旧的,落实拆旧后审批。符合要求的,核定拟建地块四至范围和地类;涉及农转用审批的,统一汇总上报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农转用手续;涉及林业、水利、交通、电力、文物保护等其他单位的,应同步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不符合要求的,由村(居)委会协调重新选址。

选址通过后,由属地乡镇指导村(居)委会委托第三方测绘公司2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测绘及宅基地使用方案(包含宅基地三通一平以及相关费用等)。村(居)委会自接收宅基地使用方案一个月内,完成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扩大会议讨论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并将有关结果抄送属地自然资源所,由其完成系统反馈。

(三)建房方案“审建验”环节(县住建局牵头负责)

宅基地选址完成后,由属地便民服务中心负责通知村民建房申请当事人开展建房方案选择(提供图集)、建房工匠选择(提供清单)、建房方式选择(自建或专师负责)以及费用缴纳,明确建房方案等完成后,有关信息当天流转属地规建(村镇)办,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村(居)委会宅基地现场验收和建房方案审核(核定建筑风貌、拟建层高层数、建筑面积、建房工匠、建房方式等),同步将建房方案在所在镇、村(居)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结果经属地规建(村镇)办系统反馈后,由属地便民服务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村民建房“一表一书一证”(《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相关数字审批信息通过短信方式通知当事人,并将信息推送县农业农村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备案,抄送属地农办、自然资源所、规建(村镇)办、第三方测绘公司和属地综合执法中队。

建房审批完成后,第三方测绘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联系村民建房申请人、建房工匠进行定点放样,并完成施工现场建房方案公示和施工告示牌挂牌,有关信息通过系统提交报备。属地规建(村镇)办自接到报备信息后,按照农房建设“四到场”要求开展跟踪监督,村(居)委会网格员第一时间开展日常巡查和报告,有关跟踪监督和日常巡查情况通过系统报送。

建房完工后,由建房户或专师组织工匠、第三方测绘公司进行现场验收,经第三方测绘公司通过系统提交申请后,属地规建(村镇)办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属地相关人员开展复核验收,并出具复核验收确认书提交系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出具工匠(专师)职业操守扣分项提交系统;确属无法整改的提交系统督促行政执法处置。

(四)建房发证及后续监管环节(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农户建房复核验收通过后,由属地便民服务中心会同属地自然资源所在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不动产权证办理,短信通知建房户上门取件并签署后续保证不违建承诺书。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试点先行。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先行在桐君街道、分水镇、百江镇、莪山乡试点6个月,试点结束后优化完善相关流程和系统后全县推广。

(二)财政保障。试点期间,第三方测绘公司由县规资局统一采购,有关资金由县财政局全额保障。试点地区村庄规划编制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相关费用由县财政、属地和村(居)按照2:3:5分摊支付,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做好预算报批。采用专师负责制建设的,由县住建局汇总后报批资金,按1.5万元/幢予以财政补贴。

(三)村居配合。宅基地三通一平打造由属地村(居)先行垫付,第三方测绘公司按照成本价核算相关费用,并结合属地村(居)村规民约等情况,综合测算宅基地使用方案。

(四)履职监管。流程中涉及时间约束的,超过规定时间完成的,由系统每日发送一次履职监管短信,超过规定时间50%后,由责任牵头部门落实跟踪督办,超过规定时间100%的,报送县纪委监委视情处理。确因改革推进过程中的失误,由县行政服务中心提出意见,报县纪委监委予以考虑容错免责。

桐庐县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1.桐庐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2.桐庐县农房建设审批管理负面清单

3.桐庐县农房建设“一件事”改革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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