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2- 12- 3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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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标杆,着力补齐全县农村基础设施服务短板,进一步优化村庄建设项目审批招标流程,减轻基层负担,提升农村投资实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明确适用范围

(一)适用范围。对已纳入经批准的相关规划,且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村庄道路和村内巷路、小型农田水利、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种养类设施、农村供排水、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厕所粪污处理、村容村貌提升、移民后期扶持、古驿道修复、村级社会事业(卫生、文化、体育、教育等)等村庄建设项目,以及建设内容以设备购置为主的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

(二)不适用范围。整县整乡推进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技术方案相对复杂的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文物保护的项目,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能源类、文旅类中有较大安全风险隐患的项目,以及国家有其他明确要求的项目,不适用简易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按照规定办理核准手续,不适用于本办法。

二、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项目单位编制村庄建设项目“两表一图”(可研审批表、项目投资估算表、施工图),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投票通过后,报属地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受理,提交乡镇分管领导初审通过后,按以下流程审批:

(一)不涉及新增用地空间,单项投资额(即“单项工程费用”,下同)400万元(不含)以下,经属地决策,在乡镇公权力运行平台赋码,即可开展项目招标采购和建设实施。

(二)涉及新增用地空间或单项投资额4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报县一站式中心联审,通过后抄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纳入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计划的项目,发改直接办理赋码备案或批复。未纳入的需经一站式中心提交分管副县长或常务县长签批后方可立项。

单个政府资金项目,编制可研报告报中心联审,无需初设审批。房建及配套设施项目还应当办理“一书三证”(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下同),其他项目探索采取专师承诺制办理“一书三证”,施工图通过桐庐“县乡一体”投资综合服务平台报备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即可组织工程招标采购。如遇规范办理“一书三证”有困难的特殊项目,经一站式中心论证后按流程实施。

(三)项目单位应将本单位实施的同类项目合理归并为500万以上项目进行审批和统计入库。严禁将项目拆分为简易审批项目自行决策审批,严禁将可办理“一书三证”项目通过规避县级审批导致不能办理产权证,一经发现抄送县纪委监委。

三、项目前期工作要求

对于适用简易审批的村庄建设项目,要确保前期工作深度。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应包括建设内容及规模、规划和计划情况、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布置图,投资规模、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覆盖村组范围及服务人口、管护方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意见,以及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内容。鼓励项目单位自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第三方编制的,对中介机构不作资质等级要求。

四、创新审批方式

鉴于适用简易审批的村庄建设项目单体规模偏小、技术相对简单,县一站式中心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属地做好代办承接,加快属地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村庄简易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代办专窗,简化规范申报材料,实行一窗受理、全程代办,贯通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3.0平台、“县乡一体”投资综合服务平台和乡镇公权力运行平台,为项目单位提供在线办理、进度查询、统一数据库存档等服务,通过一站式联审压缩办理时限,切实加快村庄建设项目推动进度,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水平。

五、依法依规简化招标

(一)完善招标流程。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为保护基层干部和响应基层减负,对符合立项程序的审批项目,统一按县政府小额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实施;整县整乡推进的村庄建设项目,其子项目由不同项目法人组织建设实施,且该子项目达不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不视同为拆分项目。

(二)强化行业分类交易。对于采取招标方式的项目,严格依据审批部门依法出具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的意见,按照县投资项目行业分类交易目录(详见附件2)组织招标采购流程。

六、发挥基层组织和村民主体作用

(一)决策过程。镇、村在谋划实施项目时,应当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保障村民参与集体决策。项目的选择、申报和实施方案应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投票确定。

(二)实施过程。对于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村庄建设项目,属地政府要综合考虑村庄实际和工作基础,确定项目法人单位。具备条件的,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法人。

(三)建后管护。政府投资村庄建设项目有建后管护需求的,经规定程序可将产权划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按照“谁受益、谁负责”原则,落实管护主体责任。落实“门前三包”,引导受益农民、使用者通过认领等方式参与管护,确保村庄建设项目长期有效运行。

1.公益性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鼓励由村级组织和村民承担管护。

2.收益部分不足以弥补运行的准公益性农村基础设施,通过财政补助、使用者付费、社会筹资等多渠道落实管护经费,村级组织和村民要分担管护经费,参与管护。

3.经营性为主的农村基础设施,采用市场化方式开展建后管护。

七、加强项目验收监管

(一)规范工程验收。核发“一书三证”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未核发“一书三证”的项目由属地自行开展验收。验收可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所发生费用在项目资金中列支。实行项目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发生质量问题的,一律不得支付建设资金,不得通过验收。违规出具验收合格报告者,要严肃追责。

(二)强化资金监管。加强项目工程实施前后影像资料数据采集对比,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严格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滞留、套取、虚假冒领建设资金。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及村级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提取工作经费。

(三)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完善项目村民决策监督机制、公开公示机制、村级工程三项机制、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情况发生。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项目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属地自行验收项目自行开展监管,有关监管情况需同步上传报备相应赋码审批平台。

八、保障措施

(一)政策规则制定者职责。县发改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牵头做好村庄建设项目适用简易审批的配套措施,统筹做好村庄规划编制指导、项目谋划储备、年度任务清单下达等工作,积极推动村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

(二)项目审批牵头单位职责。县一站式中心要牵头做好我县村庄建设项目适用简易审批的落实落地工作,细化配套措施跟踪推进和数字平台开发应用,以流程优化、内容简化、时限缩短为目标,创新方式,规范职责边界,及时发现完善全过程监管中漏洞,有效提高村庄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三)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县住建局、林水局、交运局等部门要加强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村庄建设项目质量。要创新监管机制,加强权力运行公开,有效防控项目管理、实施等环节的廉政风险。梳理总结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方面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宣传典型案例,推广经验做法,增进村级组织、农民群众等对相关工作的理解支持,为加快村庄建设项目实施、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水平营造良好氛围。

九、其他

对于“村改居”不彻底的涉农居委会,开展村庄建设项目,单项投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内容较为单一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本试行办法。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1.桐庐县村庄简易建设项目可研审批表

2.桐庐县投资项目行业分类交易目录

3.桐庐县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流程图

桐庐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

(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代章)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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