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人民政府关于对桐庐县滨江路(滩头—柴埠大桥)道路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决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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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桐庐县滨江路(滩头—柴埠大桥)道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4号)、《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桐庐县人民政府制定《桐庐县滨江路(滩头—柴埠大桥)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依法作出《桐庐县滨江路(滩头—柴埠大桥)道路工程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桐房征字〔2022〕1号,现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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