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将刘艳娥名下位于杭州市桐庐县县城城南路888号普罗旺斯西区2幢3单元105室的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浙(2020)桐庐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160号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