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将曹彧名下位于杭州市桐庐县分水镇分江路368号滨江九号公寓1幢1单元204室的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浙(2020)桐庐县不动产证明第0008079号、浙(2017)桐庐县不动产证明第0016625号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