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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桐庐县富春江镇人民政府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及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负责土地、林木、水利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预算为桐庐县富春江镇人民政府本级单位预算
二、桐庐县富春江镇人民政府单位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富春江镇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富春江镇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富春江镇2021年收支预算966万元。
(二)关于富春江镇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富春江镇2021年收入预算9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66万元,占100%
(三)关于富春江镇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富春江镇2021年支出预算96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11万元、教育支出1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8万元、农林水支出19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63万元,项目支出803万元。
(四)关于富春江镇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富春江镇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6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11万元、教育支出1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8万元、农林水支出19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万元。
(五)关于富春江镇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166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中的行政运行。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及机关事业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共308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老年福利。
3、公共安全(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事务 111万元,主要用于辅警、夜间巡逻队人员和帮扶就业人员工资、劳动纠纷调解经费支出。
4、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事务162万元,主要用于学校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消防(款)其他消防事务支出(项)事务20万,主要用于乡镇(街道)专职消防经费
6、农林水(类)农业(款)林业和草原(款)水利(款)共199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经费及相关工作经费。
(六)关于富春江镇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富春江镇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富春江镇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富春江镇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富春江镇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省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5.6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1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招商引资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5万元,主要用于会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二)专户资金收入:当年财政专户核拨的资金,主要指部门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的各类政府非税收入。
(三)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和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需求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部门为完成其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事业单位经营支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事业单位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上缴上级支出: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因公出国(境)费: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六)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公务用车购置费: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八)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的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财政拨款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