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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十八条,我局现将下列表中的不动产权利人(个人、单位)的不动产权利证书的遗失的申请情况经审核后予以公告。如对公告的不动产权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工作日内到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不动产登记窗口(桐庐县城迎春南路258号国资大厦)书面提出申请复查,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办理该不动产权利证书补办登记手续。特此声明。
联系电话:64211732
不动产权利人:许伟根 何丽英
不动产权利证书号:浙(2018)桐庐县不动产权第0003343号
坐落:桐庐县桐君街道天目路128号桐江花园4幢1单元301室
公告单位: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