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桐庐不动产(2021)第05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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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受申请人委托,我局现将下列表中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权利人(个人、单位)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情况经审核后予以公告。如对公告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工作日内到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不动产登记窗口(桐庐县城迎春南路258号国资大厦)书面提出申请复查,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特此声明。
联系电话:64217177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权利人 | 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坐落 |
1 | 浙江桐庐农村合作银行江南支行 | 桐房他证2016字第129954号 | 桐庐县江南镇窄石路871号202室 |
公告单位: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