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14/2021-111115 发布机构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1-10-20 16: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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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桐庐不动产废止(202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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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将王辉、胡婷名下位于杭州市桐庐县县城下杭路316号阳光华庭34幢1单元1001室的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浙(2020)桐庐县不动产证明第0007275号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