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014/2021-111115 |
发布机构 |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1-10-20 16:02:19 |
统一编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效力 |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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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桐庐不动产废止(2021)77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将王辉、胡婷名下位于杭州市桐庐县县城下杭路316号阳光华庭34幢1单元1001室的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浙(2020)桐庐县不动产证明第0007275号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