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013/2020-80738 | 发布机构 |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20:18:43 |
统一编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效力 | ||
文件编号 | 桐人社发〔2020〕33号 | 关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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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主要内容
(一)职业培训补贴或资助对象
1.登记失业人员、2.灵活就业人员、3.大学生(含职业学校学生)、4.用人单位职工、5.转业复退军人、6.残疾人员、7.创业导师、8.用人单位、9.培训机构等。
(二)职业培训补贴或资助项目及标准
1.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含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大学生(含职业学校学生)、转业复退军人、残疾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县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和补贴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下同),每年可享受不超过三次全额标准的培训和鉴定补贴。各类人员取得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每年可享受不超过三次(含创业培训)的全额标准培训和鉴定的补贴。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我县社会保险费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和等级,每年可享受不超过三次的培训和鉴定标准80%的补贴。
2.创业培训补贴。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含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大学生(含职业学校学生)、转业复退军人、残疾人员,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SYB、IYB和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分别按培训项目每人享受1200元的培训补贴。
对获得县级网络创业大赛前六名的项目团队或选手给予一定的资助,其中第一名资助5000元,第二、三名分别资助3000元,第四、五、六名分别资助2000元。
3.用人单位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补贴。用人单位针对本单位职工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及等级享受补贴,初级、中级每人可享受500元补贴,高级以上每人可享受800元补贴。
4.赛前训练补贴。在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中,组织单位可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可享受一次每人500元赛前训练补贴。我县组织参与的市级二类及以下职业技能竞赛由牵头主办单位或委托一家承办(协办)单位作为竞赛组织单位申报,市级一类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由我县相关参赛单位作为竞赛组织单位申报。
对获得县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奖项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选手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和500元的资助。对获得县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奖项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选手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500元和300元的资助。
5.创业导师补贴。经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安排,创业导师每结对一名重点人群人员或一个重点人群人员为主(重点人群占半数以上)创业团队进行创业辅导的,可享受2000元的综合性补贴;指导重点人群人员或重点人群人员为主(重点人群占半数以上)创业团队在我县领取营业证照且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4000元绩效性补贴。创业导师参加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就业创业主题宣讲、咨询、赛事评审等专项服务活动,可享受每次不超过3000元的补贴。
(三)职业培训补贴申报程序
1.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申报程序。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可委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或由个人申报。
培训机构申报程序。(1)培训机构在开班前7个工作日内,向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办班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初审同意后进行网上办班备案,上传培训学员名册和授课计划表,经审核通过后开展培训。(2)培训机构按要求和流程完成培训和鉴定,在取得相应证书后6个月内,至县人力社保部门补贴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个人申报程序。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含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大学生(含职业学校学生)、转业复退军人、残疾人员、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培训机构开办的项目及等级培训后,须在取得相应证书后6个月内,至县人力社保局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2.创业培训补贴申报程序。创业培训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代为申报。
3.用人单位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补贴。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向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方案组织进行。用人单位按要求和流程完成培训和鉴定(评价),在取得相应证书后6个月内,向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县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后,并提交相关资料和《桐庐县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用人单位)》。其余初审材料由县人力社保部门整理存档。
4.赛前训练补贴。职业技能竞赛结束后,组织单位至县人力社保部门补贴申请。对获得县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奖项的选手,经县人力社保部门确认,由县人力社保部门填报《桐庐县网络创业大赛(技能竞赛)获奖资助申报表》。
5.创业导师补贴。创业导师的综合性补贴、专项服务活动补贴,由创业导师推荐单位或活动联系单位代为申请,绩效性补贴由创业导师个人申请。相关单位或个人于每年6月、11月,向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四)调整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标准
桐庐县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标准作了适当调整,并明确了有关事项:(1)补贴对象参加相关职业(工种)的培训,可按照培训和鉴定补贴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照补贴标准享受相应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2)实施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制度,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加大政府培训补贴力度,给予技能人才培养按本标准全额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费用。(3)本通知所列职业(工种)和证书类型名称,如上级部门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4)在组织用人单位职工培训时,要与职工从事的具体岗位相匹配。
(五)职业培训补贴核拨程序
县人力社保部门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或复核,并汇总,填报职业培训经费使用申报表,经县人力社保局和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拨付给有关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相关申请单位若代为申报,在取得相关补贴或资助后,应及时与个人结清费用。
二、附则
1.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同等享受在校大学生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2.本办法涉及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和补贴标准由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公布;涉及的相关申请材料,可根据全县职业培训信息化系统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情形另行通知。
3.各培训主管部门(单位)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培训和鉴定补贴经费申报拨付程序,提高培训和鉴定补贴经费的使用绩效。
4.本办法涉及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老政策衔接期间,按照有利于相对人的原则,按照本办法执行。
三、解读单位
本办法由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桐庐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桐庐县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内容
(一)培训机构的确定原则。本办法所指职业培训机构,是指经县人力社保部门行政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机构。
(二)需具备的条件
(1)技能培训机构需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培训资质,新增审批职业工种一般原则下每年不超过2个,培训项目满2年的申请提升技能培训等级。
2.具有满足开展所申报培训项目所需的办公、教学场地和实训设备。
3.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同时,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
4.机构所申报的培训项目在县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桐庐县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之内。
5.注重校企合作,与企业建立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
6.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培训质量较高,社会信誉较好。
(2)创业培训机构需同时具备的条件
1.机构必须为技工院校、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和行业主管部门所属培训中心以及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2.具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场地和设备。
3.对每个申报项目,具有2名及以上取得该创业培训项目师资证书的专兼职教师,并配备适量的专职管理人员。
4.具备一定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经验。
5.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培训质量较高,社会信誉较好。
(3)培训机构的责任义务
1.积极承担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的富余劳动力、大学生、退役士兵、用人单位职工等各类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任务。
2.主动公布培训项目的名称、课程设置、收费标准、补贴标准、投诉渠道等。严格按照培训(授课)计划实施培训,培训结束,及时组织学员参加考核鉴定。
3.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教学管理、学员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制度。适当限制班级规模,其中职业技能培训每班人数一般不超过50名,SYB、IYB创业培训每班一般不超过30人,网络创业培训每班一般不超过45人。
4.与培训学员签订《桐庐县职业技能培训协议书》,与人力社保局签订《桐庐县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协议书》。培训结束,为学员按政策规定申请补贴,并及时与学员结清费用。
5.建立一支稳定的师资队伍,每个培训项目至少有2名以上的专兼职教师。同时,需设置一定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每班至少安排1名管理人员负责班级的日常教学管理。
6.承担人力社保部门交办的其他培训任务。
(四)培训机构的办班流程
1.组织招生、2.办班备案、3.实施培训、4.考核鉴定、5.收费管理、6.台账管理
(五)培训机构的监督指导
1.业务指导。各培训机构接受县人力社保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培训机构应在每年年底,根据要求及时上报当年度的职业培训总结、年度考核材料及下一年度的职业培训计划。
2.监督检查。建立上下课指纹机考勤机制和职业培训投诉处理机制(投诉电话:64601107),接受学员和社会的监督,并实行日常管理的“记分制”制度。对于违反《桐庐县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协议书》有关条款的情形,按协议书约定处理。
3.年度考核。在考核年度次年的3月底前,县人力社保部门对各培训机构责任义务履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内部管理、机构队伍、办学条件、教学管理、培训实施等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分为A(90分及以上)、 B(70-89分)、 C(60-69分)、 D(60分以下)四个等级。
二、附则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解读单位
本办法由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桐庐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