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14/2020-103738 发布机构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0-12-31 14:53:17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20第153号
访问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 2020年 12月23日作出浙土字(330122)A[2020]-0007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新合乡XH2020-4号项目,土地用途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新合乡新四村集体土地面积为0.1868公顷(计2.802亩),其中林地0.1868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杭政函〔2020〕70号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按桐政发〔2016〕44号规定执行。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浙江省人民政府浙土字(330122)A[2020]-0007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由桐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64217036    监督电话:64217037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



新合乡XH2020-4号地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