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投资类)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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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政府投资项目 服务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国家法律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 国务院 2019-07-01 第十一条 第一款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一) 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二) 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 (三) 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四)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第二款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三款 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01-22 第四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其中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可以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市级法律依据 无 六、县级规定 无 七、受理机构 桐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八、决定机构 桐庐县发展和改革局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受理条件 利用下列资金并采取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利用国债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联系电话:0571-64217176 办理地点: 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58号)二楼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中心受理部; 十四、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十五、办理方式 无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15工作日 承诺期限:1工作日 时限说明:无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八、审批结果名称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批复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申请人申请行政审批,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1-64217176、0571-64212345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1-642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58号)二楼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中心受理部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1-64217176、0571-64212345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无需到现场办理,实现跑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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