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件

发布日期:2020-10-17 13:58:14 - -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证号:用字第330122202000012号         

项目编号:2020-330122-78-01-116571

桐庐县富春未来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的桐庐富春未来城未来湖(富春南渠改造)、金竹溪公园项目,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区域位置

项目选址位于桐庐富春未来城,位于允许建设区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用地面积

项目拟用地总规模36.0441公顷,其中:农用地7.9088公顷(其中耕地5.6950公顷<水田4.6333公顷、旱地1.0617公顷>,建设用地28.1353公顷和未利用地0公顷。根据选址红线,该项目选址地块位于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全省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年度调节机制(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函〔2016〕1号)文件规定,需编制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年度调节实施方案,待用地审批手续到位后方可动工建设。该项目涉及占用水田4.6333公顷,质量等级10级、旱地1.0617公顷,质量等级10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三、规划用途及控制指标

用途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湖泊水面)(110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0810),符合土地使用标准。

四、建设内容与配套要求

建设未来湖景观改造工程、商业水街建筑、富春未来城金竹溪廊道改造、富春南渠廊道改造。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涉及水利工程、绿化工程、排水工程、土方工程、道路工程、铺装工程、硬质小品工程、管线工程及照明工程等设施。

五、供地方式

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待农转用手续到位后,拟以划拨方式供地。若因政策调整或改变用途,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六、城市设计要求

建筑体量、色彩、形式需符合控规要求。

七、其他要求

1、项目应符合《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选址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不易发区,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后,无需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3、在项目用地报批前,你单位按照“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落实补充耕地资金,筹措补充耕地指标,做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

4、你单位应依法对拟占用土地的原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进行安置补偿,并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土地。

5、若项目批准、核准时建设主体、项目名称发生变化,以项目批准、核准文件为准,在后续审批中采用新名称。

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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