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后)桐(土)征迁(2019)第0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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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因实施城南街道TS2019-50地块项目,需征收城南街道东兴村集体土地0.7831公顷,项目所涉及的集体所有土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桐庐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征收土地公告的通知》(浙府法发〔2017〕3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批准机关:桐庐县人民政府; 2、批准时间:2019年11月14日; 3、批准文件及文号:《征地(经济)补偿安置方案审批表》桐土征迁(2019)第076号; 4、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和《杭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相关规定,被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青苗的所有权人对公告所涉及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桐庐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公室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申请人可按规定的程序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争议协调期间,不停止征地行为的实施。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桐庐县人民政府桐土征迁[2019]076号《征地(经济)补偿安置方案审批表》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桐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联系电话:64217036 监督电话:64217037 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章) 2019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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