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桐土征迁(2019)第075号

发布日期:2020-10-16 13:51:00 - -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因实施城南街道TS2019-40地块项目,需征收城南街道东兴村集体土地5.6141公顷,项目所涉及的集体所有土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办法》第6条、《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桐政发[2014]62号)、《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管理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桐政发〔2016〕4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城南街道TS2019-40地块项目

2、项目用地位置:城南街道东兴村(详见红线图)

3、项目用地面积:5.6141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桐政发[2014]62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区片级别为一级,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序号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地类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1

东兴村

耕地

5.3325

124.80

665.49600

2

东兴村

交通用地

0.2816

124.80

35.14368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合计25.26345万元。

3、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计划安排 195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土地承包户、山林承包户家庭成员优先参加社会保障。参保资金按桐政发【2018】29号执行。

2、留用地: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留地指标0.2666公顷,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村级留地指标不得分配到个人。

 

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章)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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