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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重要决策部署,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护的要求,根据《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环环监[2018]25号)的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
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县城自来水厂取水口调整计划,完成相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调整工作。结合新修订发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5月底前完成划分方案并上报。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利局
规范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重点检查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完成整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设立,结合目前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全面排查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的设立情况。每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必须设立地理界标,重点敏感区域需增设警示标志;原来设置的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6月底前完成更新。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问题。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以及交通穿越等隐患。已排查的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以及隐患,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详情见附表1)。
牵头单位:县饮水办;实施单位:县农林局、县交通运输局、城南街道、富春江镇
二、进度安排
2018年5月31日前,基本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2018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市级方案如有更严格的具体规定时,以市级方案为准。
任务分工
县饮水办:牵头制定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乡镇开展专项排查和问题整改工作,核查整改情况,加强跟踪督办。
城南街道、富春江镇:全面、深入、细致的开展专项排查,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对环境违法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依法处理、分类处置、精准施策,积极稳妥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农林局、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协调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各地的支持和指导,推动排查整改工作有序开展。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底排查。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清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牌和警示牌设立以及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实施方案。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制定本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详情见附表1)。
(三)实施清理整治。严格落实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整改,逐月跟踪整改进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如期完成整治任务。
(四)逐一核查销号。各责任单位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并向县政府和县饮水办备案。2018年4月起,在每月25号前,各责任单位向县饮水办报送整治工作完成进展,并向社会公开。7月15号前将整改工作总结报送县政府和县饮水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饮用水水源安全意识,从严要求,筑好防线、守住底线。桐庐县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桐政办〔2017〕77号)具体协调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各乡镇(街道)、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按照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要求,有序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二)明确整治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和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定、标志设立和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未划定保护区或划定保护区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划定或调整;未设立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或设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予以设立或纠正;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予以清理整治。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环境违法问题全部按时销号清零。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以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出现恶化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按不同情形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四)强化信息公开。按要求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制作,完善水源地基础信息档案。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今日桐庐和桐庐政府网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自2018年4月起每月月底前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健全长效机制。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乡镇(街道)、部门合作,完善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附表1:桐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排查问题及整改实施方案
桐庐县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