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信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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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产业强县”战略,扎实推进工信经济转型升级,着力提质增效,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加快产业培育 1.鼓励做大做强。对年度“50强”(细则另定)企业授予“工业重点企业”奖牌。排位前十的授予“工业功勋企业”奖牌,给予重点培育,具体支持政策如下: (1)实施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给予10%的补助。 (2)投资30万元以上的工厂物联网、信息化项目(信息化项目仅含软件和网络设备),按投资额给予20%的补助。 以上补助同一年度同一企业累计不超过400万元。 2. 培育产业链。对本县主导产业(智慧安防、水电设备、磁性材料、汽配、医疗器械、制笔、针织、箱包等)的龙头企业(年销售行业内前2位)通过专业分工、订单生产、产业联盟等形式,带动县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当年度给本地企业配套订单5000万元以上的,超出5000万元部分对龙头企业按0.5%给予补助(以合同和发票为准),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二、发展信息经济 3.加快推进两化融合。投资30万元以上的工厂物联网、信息化项目(信息化项目仅含软件和网络设备),按投资额给予12%的补助。战略性新兴企业和上年度综合评价A类企业,补助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与本县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企业合作的,补助比例再提高1个百分点。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的省信息化或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被认定的县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予以表彰。 4.支持信息产业发展。对VR和大数据企业年度产值首次超过5000万元(含)、1亿元(含)、2亿元(含),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应用VR和大数据技术的企业,按购买技术费用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与县内VR和大数据企业合作的,补助比例加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政府投资的VR和大数据应用项目,鼓励采用县内企业的产品和技术(由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实施“四换三名” 5.鼓励“空间换地”。鼓励企业建设多层生产性厂房,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取得合法手续增高扩容,容积率达到合同约定,通过竣工验收并投产的生产性建筑,三层及以上建筑面积超出500平方米的,按3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6.鼓励“腾笼换鸟”。 (1)盘活存量。租赁“一区七园”范围内厂房,项目属于鼓励类,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按实际盘活生产性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当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对列入县政府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项目,按照设备及辅助设施评估净值的30%给予补助。 (3)鼓励实施节能技改。对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节约率达到10%以上的节能(材、水)与循环经济项目,按照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4)突出亩产贡献。每年对用地10亩以上、财政贡献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开展亩产贡献评比,认定前10家企业为“亩产贡献”先进企业,各授予奖牌一块,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7.鼓励“机器换人”。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生产设备投资达到2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4%和7%的补助。战略性新兴企业和上年度综合评价A类企业,补助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针织、制笔、箱包企业投资全自动设备(含制笔模具制造)达100万元以上的,按全自动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不超过200万元、非战略性新兴产业不超过100万元。 8.培育“名企”。 (1)对评为省市“三名”试点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应税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存续满二年的,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就业增长率达70%,且年销售(营业)收入增长达30%的“个转企”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对于首次上规模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9.培育“名品”。为鼓励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创新和差异化发展,给予全县新产品注册第一、二、三张三类注册证的生产企业30万、25万、20万元奖励;给予全县新产品注册第一、二、三张二类注册证的生产企业20万、15万、10万元奖励。对技术方面获得国际认证、国家相关资质认证的项目,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省级以上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项目,县财政给予省级同等奖励。新产品(浙江制造精品)、标准制定、品牌,县政府质量奖,按照《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执行。 10.培育“名家”。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专项用于组织优秀企业家、高管团队到国内外名校名企进行培训、考察、交流。 四、鼓励工业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11.鼓励工业企业规改股、股上市,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相关政策按照《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执行。 五、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12.企业参加省市重点自办展和服务贸易相关展会的,展位费按100%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个);参加县重点境内外展会的,展位费按70%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个)。县经信局、商务局每年明确县重点展会目录,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作为拓市场专项经费,用于组织企业外出参展。 六、附则 13.县财政每年安排4000万元资金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当年度支持总额以预算安排数为限。各项奖励和补助累计不超过该企业对地方的财政贡献(仅限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同一事项就高不重复,历年奖励补助按差额补助政策执行。第3条政策不受地方财政贡献限制。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14、所有项目统一通过桐庐县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公开申报。 15.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暂行3年。原桐政〔2014〕1号、县委办〔2014〕97号、桐政发〔2016〕38号文件同时废止,县政府此前出台的政策如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具体条款由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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