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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能“过滤” 服务不“卡壳”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纪实
发布时间: 2011-12-01 14:48
    曾经,31个审批服务事项,分散在10个处室(单位),关联到60余位工作人员。现在,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到一个处室,由15人办理。由此,审批事项平均提速约18%,审批管理成本下降近50%……被专家、学者称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杭州样本”浮出水面。
  2010年10月以来,浙江省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积极探索科学配置审批权,将分散审批改为集中审批,实现了公开透明的“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同时通过再造审批流程和建立监督机制,审批的效率和质量有了新提升,也实现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1月25日,由杭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进一步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召开的“行政审批机制创新”专题研讨会上,来自国土资源部及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部分高校的专家、学者,充分肯定了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制度改革经验,一致认为其做法标明了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显出“示范”作用,具有“标本”意义。
  创新审批方式——
  实现快办事降成本
  作为审批权较多、社会关注的部门,杭州市局十余年间先后进行了设立办事大厅、推行微笑服务、土地登记当场办结等以优化服务、提速增效为主要内容的审批制度改革。在提升效率的同时,规范权力运行等要求也日益迫切。
  经充分调研,杭州市局提出了以实行审批集中为载体,构建阳光、透明、规范、高效的新型审批运行和监督机制的改革思路。局党委书记储根荣介绍,搞“审改”,目的是要快办事、依法办事、干部不出事。
  2010年10月,杭州市局设立专职审批机构——行政审批处,统一行使原由各个业务处室分散行使的审批职能,并整体进驻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行政审批处处长被局里任命为审批“首席代表”,除保留上报公文签发等极少量事项由局长签审外,把原由局长、副局长分别行使的审批权全部下放、授权给“首席代表”。目前,由行政审批处受理、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共计31项,囊括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转用报批、土地征收、供地审批、土地交易、用地复核验收等内容。
  国土资源部门诸多审批事项是综合性审批,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一般要由规划、耕地保护、地籍、执法等处室进行串联或并联审查,一旦某个处室提出异议或搁置,整个审批流程就会“卡壳”。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杭州市局在集中审批的同时,行政审批处内部也摒弃了传统的并联审查模式,对同一审批事项实行了“一人一事”审批制。采用这一方式后,审批责任清晰,审批过程可控,审批时间可以预期。
  杭州市局实施了以既“挂号”又“看病”为特点的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审批效率得到提升。据介绍,仅授权“首席代表”直接审批一项,原由副局长审批的事项可减少1.5个工作日,由副局长、局长审批的事项可减少3个工作日。
  据统计,一年来,杭州市局集中审批的31个事项平均提速约18%,其中,土地出让合同调整从5个工作日减为1个工作日,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核(划拨供地)从8个工作日缩短为4.5个工作日,出让土地首次转让审查从11个工作日缩短为6.5个工作日,划拨土地转让及补办有偿使用手续、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均从15个工作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审批管理成本则下降近50%。
  审批权集中到行政审批处后,各业务处室从繁杂的审批事务中解脱出来,工作重心转向政策研究、业务监管,推动了职能转变。同时,各业务处室还要负责对行政审批行为进行监督。
  再造审批流程——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现在,项目申报单位只要将申报材料从杭州市局窗口递入,按照办文时限规定,再到窗口直接领取批文。此外,项目的受理时间、审批状态都可以登录杭州市局门户网站查询;项目审批完成的同时,申请单位会在第一时间收到办结短信通知。
  在审批制度改革中,杭州市局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建设,让审批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以细化、量化、流程化、标准化为要求,开展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杭州市局整合优化流程,编制流程图,清理申请材料、记录表单等各类审批要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研究确定每个事项环节的操作细则,并按事项编制了《行政审批指导手册》,作为审批的标准化文件。
  杭州市局规定,审批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审批指导手册》执行,凡《手册》未明确的,行政审批处不得自行处理。对由于出现新问题或政策调整等《手册》尚未明确标准等情况,由业务处室研究,并在限期内提出处理政策交给行政审批处执行。这一运作方式,使新问题自动纳入标准化、程序化轨道,审批标准不断丰富和完善。
  随着电子政务建设加快推进,目前,杭州市局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涉及公共利益的审批结果信息均在该局门户网站公开;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行网上流转、签批,审查、审核、审批、出件等办理环节,均详细记录在业务办文信息系统中。该局还通过内部数字监察系统,对各项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内部实时流程监控、自动预警、绩效考核,一旦出现违规操作或办理超时,网上监察监控系统就会自动发出警告并启动督促程序。
  “三权分离”机制——
  编织廉政风险“过滤网”
  实行集中审批后,杭州市局创建内部分权制衡机制,加强对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构建以执行权、政策权、监督权“三权分离”为核心的审批运行新机制。杭州市局明确,行政审批处行使审批的执行权,其他业务处室行使审批的政策权、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审批监督,并按照效能监督制度,对各业务处室审批监督的情况进行督查。这一新机制的形成,使审批监督由原来业务处室的自我监督,转变为业务处室监督行政审批处和纪检监察部门督查业务处室的双重独立监督,由此实现了审批的执行权、政策权、监督权在内部的相对分离。
  建立以“内部控权”为核心的审批监督网。杭州市局对集中审批项目的监督主要采取案卷抽查、网上检查、专题分析和日常效能督查等4种方式。监督形式主要分为三类,一是业务监督,即业务处室对行政审批处直接办理的审批事项进行全覆盖、实时的监督检查;对少量标准暂未明确,由行政审批处转业务处室办理的事项,由局法规处进行监督检查。二是专门监督,即监察部门的纪律监督。通过有关业务审批系统与“杭州市数字监察系统”对接,由杭州市纪委、监察局和该局纪检监察部门对审批情况进行网上远程动态监督。三是社会监督,即办事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每一个审批项目结果出件后,都要通过电子评价器接受服务对象的具体评价。
  据统计,今年以来,杭州市局已对3651个项目审批情况进行了网上监督检查,审批项目监督率达到100%。
  专家认为,从杭州市局的审批制度改革实践看,审批权的集中缩小了腐败可能发生的范围,审批的标准化压缩了权力寻租空间,监督职能的强化增强了监督效力……这些措施形成了层层廉政风险“过滤网”,对预防腐败能起到较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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