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受桐庐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就桐庐县机动车排气检测站营运企业经营权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TLZFCG2011-GK-006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
1
|
机动车排气检测站营运企业经营权招标项目
|
1.0
|
项
|
|
4条检测线(含)以上,检测站营运中标人将以简易瞬态工况法为主开展对桐庐县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的定期检测。
|
|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必须在人民币200(含)万元以上。3.投标人及其分支机构等相关入股单位在本地不经营机动车维修、调整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净化装置及治理等相关服务业务。4.自主拥有或租赁取得(或有签约土地意向协议的)检测站的用地和检测站建设应符合原国家环保总局(现国家环保部)《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和《桐庐县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检测站场地面积达到相应要求,尽量靠近桐庐县车管所及交通主干道。用地性质:划拨、商业、综合、工业、集体用地均可。5.具有建设、管理、服务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机动车排放标准及检测技术的专业人员。6.能自觉遵守国家环保部和地方环保局的相关规定,接受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1年6月10日至2011年6月20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地点:本公告网页
标书售价(元):每本0(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6月30日 09:30
六、投标地点: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迎春南路258号国资大厦6楼)
七、开标时间:2011年6月30日 09:30
八、开标地点: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迎春南路258号国资大厦6楼)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至以下帐户,并凭银行的进账单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桐庐县迎春南路258号国资大厦六楼)保证金收退窗口开收据:
账 户: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 号: 33001617182053000524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桐庐支行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电子汇票、转账支票和银行汇票等非现金方式
十、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地点: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迎春南路258号国资大厦6楼)
联系人:吴飞
陈明达
联系电话:0571-64217671
58508572
传真:642176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