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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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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发〔2008〕9号)和市委《完善惩防体系、打造“廉洁杭州”2008——2012年实施办法》(市委〔2008〕18号),以规范和制约权力〔本意见所指权力,系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登记)、行政征收、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为核心,推动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发展,努力实现打造“廉洁杭州”的目标,现就进一步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和打造“廉洁杭州”的目标,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行政权力运行方式,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效能,从源头上治理不正之风和预防腐败,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实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行政权力;坚持公开透明,实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坚持全程监督,对权力运行进行网上实时监控监察;坚持便民高效,实现流程优化、程序简化、效能提高;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创造新举措,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逐步健全完善。 (三)目标任务。按照“一年明显见效、两年基本建成、三年巩固提高”的要求,以依法清理和规范权力为基础,以政务公开为原则,以电子政务为载体,以网上政务大厅为平台,推动各项权力网上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到2011年底,使权力阳光运行逐步成为各级政府行政部门的一项基本制度,基本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公开透明、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使权力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运行。 二、工作重点 (一)依法清理和规范权力。结合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从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登记)、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方面,依法对各部门现有的全部行政权力进行进一步清理。对经过清理核定的行政权力,按照权力分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等项目编制职权目录;按照工作运作程序、环节、期限等要求,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照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项目编制监督机制明示图。各部门清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编制的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监督机制明示图,经市法制办审核确定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部门行政权力调整和改变,应及时修订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和监督机制明示图,重新申报和向社会公布。未经核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均不得行使。清理公共资源交易权,建立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对所有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编码管理。清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权,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管。 (二)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完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共享,拓展业务协同应用,加快构建我市电子政务管理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业务系统建设,市直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业务处理,原则上都在信息系统上实现。建设和完善行政审批系统,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之间、行政服务中心和办事窗口所属部门之间,通过政务信息交换平台实现无缝对接;充分运用已经建成的电子政务资源,推进各类行政许可、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跨部门办公和并联审批,并与政府门户网站互联,构建一网式、全时段“网上政务大厅”,实现办事项目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全面、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科学梳理信息,促进权力运行信息公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推进“阳光政府”建设。 (三)深入推进“数字监察”系统建设。拓展政务实时监督系统领域,与全市统一的“网上政务大厅”对接,将原有的监督子系统拓展为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的监督子系统,实现“数字监察”全覆盖。在各地各部门电子政务系统中开发使用“数字监察”模块,使“数字监察”覆盖全市各级各类行政事项运行的全过程,对所有网上运行的行政权力进行全程实时监督,形成全市共用共享的政务实时监督系统网络,第一时间捕捉“非常态”信息,构建起预防腐败的电子“防火墙”。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服务、责任、法治、廉洁政府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市委〔2008〕18号文件精神的一项核心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落实。全市要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为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建立杭州市进一步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市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保责任到人,工作落实。要把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经费,列入年度信息化专项资金和部门预算的重点,保证工作顺利开展。要把进一步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工作与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结合起来,形成合力,整体推进。 (二)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进一步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措施,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和熟悉这项工作,提高干部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针对有些干部存在的思想顾虑和模糊认识,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引导,切实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认识。要加强对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电子政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公开履行职责的能力,为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 (三)抓好督查考核。各级党政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经常性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要把进一步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建立和完善督查、评估、考核、奖惩等制度,确保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对于不顾大局、开展工作不力的,要实施问责,并责令整改。要落实保密管理,坚决防止涉密信息误公开和公众信息不公开的情况发生。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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