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1220025042025/2026-1010618683 | 发布机构 | 桐庐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6-07-13 |
| 统一编号 | ATLD-10-2026-00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效力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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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结合桐庐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健全适配县域发展的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保障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一)自理能力评估
特困对象生活自理能力统一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第三方机构评估,划分4个等级,评估结果直接作为护理补贴发放、照料服务标准的依据,认可跨部门“多评合一”结果。
评估分三类情况:一是新申请特困供养人员;二是已在册人员可主动申请复评;三是身体突发重病、残疾等级变化等情况,可提交复核申请调整照料标准。
(二)分类照料服务
照料服务根据评估结果分为四类,乡镇(街道)同时落实常态化关爱举措:
1.完全自理:每月至少2次探访,可上门、电话、视频,重点核查衣食住行、居家安全;
2.轻度失能:每月上门不少于3次,增加个人清洁、居室整理等基础生活照料;
3.中度失能:每月上门不少于4次,全面升级日常照护服务;
4.完全失能:不设固定次数,根据吃饭、洗澡、就医、翻身等实际需求灵活加派服务。
补充服务:乡镇常态化送达“幸福清单”;有条件乡镇可提供助餐、保洁等服务;特困对象自愿申请机构集中供养的,可转为机构照料服务。
(三)照料服务职责
1.日常看护:监测照料对象身体、生活、居住环境状况,及时处置、上报各类安全风险隐患。
2.生活照料:协助开展个人清洁、居室整理,陪同行动不便对象外出,提供心理关怀与情绪疏导服务。
3.就医护理:及时发现患病情况,协助办理就诊手续、陪同诊疗,为住院对象提供陪护支持。
4.数智台账:通过数字门牌“桐庐码”或纸质服务记录表登记留存,形成“一户一档”服务档案。
三、政策问答
1.完全自理对象只能上门探访吗?打电话、视频算不算有效服务?
算。完全自理等级每月2次探访不限形式,电话、视频、上门均可;轻度、中度、完全失能对象有明确上门次数要求,不能用线上方式替代实地服务。
2.照料人每次服务都要登记台账吗?登记渠道有哪些?
每次照料服务均需记录留档。线上通过数字门牌“桐庐码”填报;无法线上填报的,可填写纸质服务记录表。
3.不想在家分散供养,想去养老院集中供养,该怎么办理?
由本人向村(社)或乡镇(街道)提出申请,集中供养享受机构照料服务。
4.特困对象生病住院,照料人需要陪护吗?
需要。照料人负责陪同就诊、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期间落实陪护;照料人无法到场的,需提前向村(社)、乡镇(街道)报备协调替代陪护人员。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
解读机构:桐庐县民政局
解读人:洪丽
联系电话:0571—895457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