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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夯实噪声污染防治基础,完善噪声治理工作体系,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要求,结合桐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发展现状,制定《桐庐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二、主要内容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依据《桐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结合开发利用现状以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有关规定,划定总面积87.86平方千米,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2个,总面积3.77平方千米,占比为4.29%;2类声环境功能区20个,总面积48.85平方千米,占比为55.60%;3类声环境功能区18个,总面积35.02平方千米,占比为39.86%;4a类声环境功能区涉及道路交通干线56条,航道3条;4b类区涉及铁路交通干线2条,铁路站点2个(站点总面积0.22平方千米,占比为0.25%)。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桐庐县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管理。
四、适用时段
本方案适用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 6:00-22:00,夜间 22:00-次日6:00。
五、施行时间
本方案自 2026 年 8 月 6 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桐庐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县美丽办〔2018〕8号)同时废止。
六、关键词解释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噪声限值为昼间55dB(A),夜间45dB(A)。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噪声限值为昼间60dB(A),夜间50dB(A)。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噪声限值为昼间65dB(A),夜间55dB(A)。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 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a类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A)、夜间55dB(A);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4b类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A)、夜间60dB(A)。
七、新旧政策差异
原版划分方案以桐庐县中心城区为边界进行划分,本次调整后的划分范围以桐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城镇开发边界为基础,对桐庐县全域内的规划建设区域进行划分。1类声环境功能区由3个调整为2个,总面积由5.89平方千米调整为3.77平方千米;2类声环境功能区由6个调整为20个,总面积由67.56平方千米调整为48.85平方千米;3类声环境功能区由4个调整为18个,总面积由15.89平方千米调整为35.02平方千米;4a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由55条扩展为56条,4b类声环境功能区由1条扩展为2条加2个站点。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
解读人:朱欣明 胡琳
联系电话:0571-89546233 0571-895462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