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122765454012D/2026-1010598573 | 发布机构 | 桐庐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6-06-25 |
| 统一编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效力 | ||
| 文件编号 | 桐农〔2026〕93号 | 关联文件 |
|
| 访问次数:
|
《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全力抓好粮油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耕地“非粮化”整治后土地的种粮属性,提升农户种粮效益,保护农民粮油生产积极性,实现我县粮油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二、制定依据
1.《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6年各区县(市)粮油生产目标的通知》(杭农办〔2026〕5号)
2.《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桐庐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桐庐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桐庐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桐政发〔2025〕11号)
三、制定过程
方案的制定经历了深入的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桐庐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于2026年5月起草了实施方案初稿,经过局内以及县财政局、县商务局讨论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2026年5月26日挂党政网征求乡镇(街道)、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同日挂桐庐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6月5日浙江华茂律师事务所出具了该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
四、关键词解读
1.规模粮油种植补贴对象:我县全年稻麦油复种面积50亩及以上、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及以上、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及以上的、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及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
2.机插服务补贴对象:我县年度水稻机插面积达50亩及以上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五、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聚焦于提升粮油生产基础保障能力、完善粮油产业扶持政策、提升粮油生产水平、推进粮油全产业链建设四个方面。
(一)提升粮油生产基础保障能力
1.强化耕地保护利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全面推进“多田套合”农用地布局优化,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使用管护,统筹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加强耕地用途管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格治理耕地抛荒,引导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实施土壤健康行动,推进酸化耕地治理,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改善提升耕地地力和产出能力。加强冬闲田综合利用,提高耕地利用率。
2.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带动小农户能力,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推动现代“新农人”培育行动,开展粮油产业“领头雁”、农机一线“专家”“粮二代”等技术骨干专项培训,为粮油产业提供人才支持。
3.加强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根据粮食生产、收购和产业发展需要,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合理规划布局,打造5公里农事服务圈。围绕水稻、小麦、油菜等粮油作物全程机械化服务能力,叠加数字农业、秸秆收储等服务功能。提升现有农事服务中心水稻育插秧服务能力,优先支持机插育供秧站点建设,实现机插服务全域覆盖。鼓励创新开展农机租赁、全程托管等服务模式,满足农户多样化服务需求。到2027年,全县规划布局建设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4个,各类农事服务站点8个,实现粮油生产农事服务功能全覆盖。
(二)完善粮油产业扶持政策
1.完善生产扶持政策。继续实施粮油规模种植补贴,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粮油种植主体给予相应的适度规模粮油种植补贴(含省市县三级),对不以粮油生产为目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原则上不予补贴,其中:对全年稻麦油复种面积50亩及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按稻麦油种植面积给予水稻每亩320元、大小麦每亩220元、油菜每亩320元的直接补贴;对种植早稻面积50亩及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每亩470元的补贴;对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及以上的,给予每亩240元的直接补贴;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及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中央扩种油菜资金根据当年下达资金和规模油菜补贴面积核算每亩补贴标准;市级规模粮油资金根据当年下达资金和规模粮油补贴面积核算每亩补贴标准,水稻、大小麦、旱粮、油菜市级补贴均不超过50元/亩。对当年流转常年性经济作物或常年性抛荒地20亩及以上并改种水稻的生产主体给予一次性每亩300元的直接补贴。
2.实施水稻机插服务补贴。对年度水稻机插面积达50亩及以上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上级下达资金总额为限,依据北斗监管平台核定的实际作业面积据实核算平均分配;申报主体须为作业机械安装北斗终端并确保实时监测,以系统核定的面积为准,同时对插秧机上合规安装的北斗终端给予不高于购置价格50%的补助。
3.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的政策导向,重点支持种粮农民。探索耕地地力保护奖惩机制,推动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挂钩,构建耕地质量保护长效机制。
4.落实收购和订单粮食奖励政策。继续实施订单粮食收购和奖励政策。县粮食收储公司按订单收购县内种粮主体当年生产的稻谷和小麦,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按省定最低收购价格执行。对订单粮食继续实施奖励和补贴政策,奖励和补贴标准按当年出台的我县粮食收购政策规定执行。粮食部门要继续做好优质服务工作,方便农民售粮。实施订单良种奖励政策,对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种子生产者,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每百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百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百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
5.强化金融保险支持。完善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基础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推行政策性水稻、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实施玉米、大麦、油菜种植和杂交水稻制种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由各级财政按现行标准给予保费补贴,鼓励开发政策性农业保险新产品。实施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对规模化种粮主体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财政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切实加强合作银行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贷款对象、贷款利率、贴息标准等政策规定。
(三)提升粮油生产水平
1.深入实施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聚焦主要粮油作物,突出大面积和整建制,突出“五良”融合,突出关键环节,突出主体带动,深入开展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选育推广高产优质多抗粮油品种,加强粮油生产先进技术集成应用和专题培训,组织开展粮油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等活动。
2.大力提升粮油生产农业机械化水平。深入开展丘陵山区小型化便化、多功能先进适用农机引进推广,重点强化水稻油菜机插、油菜大豆机收和丘陵山区机械化作业等薄弱环节,大力推广精量化播种、精细收获减损技术。支持粮油全产业链环节机械的农机购置补贴,聚焦粮油全产业链农机化短板,重点保障单产提升、丘陵山区急需、秸秆利用及装备补短板等领域机具供给,对粮油生产急需机型实行补贴范围内“应补尽补、敞开补贴”。
3.推进粮油生产绿色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行绿色生产方式,推广使用绿色防控措施和绿色农资,强化应用侧深施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减少单位面积农药化肥使用。大力推广粮经轮作、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综合种养等“千斤粮万元钱”生产模式,充分利用中低产田、低洼田、冬闲田等地块开展稻渔综合种养,增加农民经营收益。健全农业防灾救灾减灾体系,落实落细防灾减灾举措。
(四)推进粮油全产业链建设
1.扶持推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鼓励和引导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建立以订单、合同、股份等为纽带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推进优质稻米生产基地建设,推动优质稻米产加销一体化经营,重点扶持一批有生产基地、加工设备、注册商标、销售渠道并带动小农户种粮增收的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主体,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对优质稻米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主体,建造仓储、购置烘干设备和冷藏设施用地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
2.加强储备管理。全面落实地方储备粮油规模,优化储备品种结构,小麦、稻谷等口粮品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中晚稻比例不低于40%。有序开展储备轮换,月末储备粮实际库存不得低于储备规模的70%。落实种子、农药、化肥储备制度和任务
3.搞活市场流通。完善规模以上粮油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管理,鼓励倡导社会多元主体自主储粮。深化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粮食收购服务主体向上下游产业链延伸,加快形成“产购储运加销”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粮食生态体系。
六、施行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6年7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6年收获的规模小麦油菜按本政策执行。施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将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原《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桐庐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桐农〔2025〕52号)中涉及的粮食生产安全政策同时废止,以本意见为准。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庐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桐庐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石一珺
联系电话:0571-89545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