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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制定背景
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建立完善惠及全民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更好解决老年人吃饭难问题,让老年人在家门口吃上“一口热饭”。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市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5〕8 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农村地区老年助餐服务融合性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5〕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政府引导、属地责任、公益属性、社会参与、多元支撑、综合监管原则,通过升级村社邻里食堂、增设集中配送餐中心及助餐服务点、引入社会餐饮企业参与运营等方式,搭建布局均衡、便捷可达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打造“全城通・百膳惠老”服务品牌,全面提升助餐服务质量与水准。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定位 强化政策与资金扶持,依据老年人群类别、村社经济实力实行分级优惠。重点保障独居、孤寡、高龄、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人用餐需求,优先帮扶经济困难、自理能力缺失、就餐不便的老年人,兼顾其余特殊困难群体。
支持社会参与 扶持市场主体运营助餐设施、开展送餐服务,吸纳社会力量入驻助餐服务领域。鼓励社会餐饮、企事业单位餐饮参与食堂建设运营,推动服务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丰富餐品品类,提升服务品质。
加强提质扩面 推进老年助餐暖食工程,实现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压实乡镇街道管理职责,强化行业管控与日常监管,筑牢就餐安全底线。在保障困难老人用餐基础上,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优惠就餐服务,允许场地适度对外社会开放,推动助餐服务提质增效。
四、助餐服务体系建设模式
以村建村营、中心辐射为主要服务模式,辅以机构企业运营、邻里互助、慈善助餐、实体 + 线上模式。各乡镇街道可结合辖区实际自主创新服务形式,保障助餐场所长效运营。
村建村营模式:整合村社各类现有服务设施,结合老年人口分布合理规划点位,统筹餐饮资源,定制营养食谱,满足本村老年人就餐需求。
中心辐射模式:在中心村设立集中配送餐中心,提供堂食与多点服务,依托各类服务力量开展批量配送、入户配送,扩大服务覆盖范围。
机构(企业)运营模式:依托智慧助餐服务,借助养老机构、正规餐饮企业、专业配送平台,采用机构承接加社会运营方式,降低服务成本,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助餐服务。
邻里互助模式:地理位置偏远、就餐人数少、无法设置固定助餐点位的村社,推行邻里搭伙互助、邻里志愿送餐服务。
慈善助餐模式:以政府联合慈善力量为核心,联动爱心单位、公益组织、乡贤企业,通过捐赠帮扶、自主创收等方式,维系食堂日常运营。
实体 + 线上模式:具备条件的助餐场所搭载数字化服务系统,启用刷卡、扫码、人脸识别支付功能,提升就餐便捷度。
五、资金奖补标准
(一)运营补助
年度正常运营300天以上、管理规范的公办邻里食堂、集中配送餐服务点,按等级发放补助:三档每年6万元每家,四档每年8万元每家,五档每年10万元每家。
三档以下公办邻里食堂按照就餐人次核算补助:日均用餐不足20人次,每年补助5000元;日均20至30人次,每年补助10000元;日均用餐人数每增加10人次,补助增加5000元。村级照料中心不再重复发放运营补助。
当年新建、改造提升,年度计划运营260天以上且管理规范的助餐场所,可放宽运营时长要求参与评级,依规申领运营补助。
(二)新建与改造补助
新建验收合格的公办邻里食堂,一次性发放15万元建设补助;改造提升验收合格的,一次性发放3万元改造补助。实际产生费用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实际费用核算发放。
(三)智慧助餐点奖励
兼具公益属性的市场化智慧助餐点,依据场地条件、食品安全、服务人次评定奖励。年度就餐满1000人次,奖励0.5万元每家;服务人次每增加500人次,奖励增加0.25万元,单家年度奖励最高15万元。
六、服务场所评审要求
由第三方评估机构,从建筑场地、制度建设、设施设备、餐食服务、综合管理等维度开展量化评审,场所评定分为一档至五档五个等级。参评场所必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近两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工作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件,建筑面积超50平方米,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七、食品安全与管理服务规范
严格执行七项内容上墙公示制度,公示证照、收费标准、管理制度、收支就餐数据等信息。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材采购、餐食加工、餐具消杀流程,严控餐食存放温度与配送时限,禁止违规品类餐食制作售卖。合理搭配时令营养餐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险,服务满意度需达到90%以上。
八、集中配送餐中心设置标准
场所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可容纳30人以上同时就餐,单次供餐能力不低于100人。选址远离污染源,配套完善供水排污、消防安防、通风消杀、留样存储设施。厨房功能区域划分清晰,落实食材器具分类管理,建成阳光厨房并完成适老化改造。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与配送人员设备,年度运营时长不少于300天。
九、工作相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统筹推进老年助餐工作。县民政局统筹整体规划协调;卫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卫生及食品安全监管;财政部门落实资金保障。各乡镇街道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因地制宜打造特色服务模式。
加大管理监督 各责任部门常态化开展安全、资金使用检查督查。行政村公示服务信息、收支明细、捐赠记录,建立工作台账并按月公开。查实虚报就餐数据的,取消补贴资格,纳入养老服务失信名单。
十、实施说明
本办法自发文当日起施行,原有相关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桐庐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解读机构:桐庐县民政局
解读人:裘聪
联系电话:0571-89545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