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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1日,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桐庐县财政局正式印发《桐庐县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便于各单位更好理解《细则》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6年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明确全省各市、县政府要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要求,对耕地保护进行经济补偿,在全省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二、法律依据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省级耕地保护补偿政策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9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打造最严格的耕地保护体制机制创新省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3〕2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创新耕地保护机制促进全市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2〕66号)
《杭州市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杭规划资源发〔2023〕24号)
三、主要内容
《细则》涵盖补偿对象、补偿范围、资金来源、补偿标准、补偿资金使用范围、补偿资金发放、实施流程、工作保障等8方面内容。主要是依据补偿标准和国土三调为耕地调查确定的耕地数量,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偿。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主要用于耕地保护管理、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和修缮、耕地质量提升、田长制建设补助等。在确保完成耕地保护任务的前提下,可统筹用于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
四、关键词解释
1.国土三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其耕地认定结果是本奖励资金的地类依据。
2.粮食功能区:为保障粮食安全划定的、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导的生产区域,与高标准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存在重叠关系。
3.耕地:指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农作物为主,每年种植
一季及以上(含以一年一季以上的耕种方式种植多年生作
物)的土地。
4.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来种植粮食作物,特别是保障
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
五、新旧政策对比
一是补偿范围调整。因毁林、毁草、毁湿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垦形成的耕地不纳入补偿范围的耕地;二是补助标准调整。因通过工程措施整治,提升耕地质量,经县级有关部门验收通过的给予资金奖励;因发生违法情形的年度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不予发放。三是增加绩效评价表。根据全县保护耕地实际出发,细化绩效内容,制定绩效评价表。
五、注意事项
本文件适用于桐庐县行政区域范围。自2026年8月12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自然资源保护科负责人 周鑫。
联系电话:0571-895467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