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0122002504173R/2025-1010430522 发布机构桐庐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5-11-26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人社发〔2025〕31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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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年11月13日,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更好理解《通知》主要内容,切实做好相关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等相关规定及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年度工作安排,县人社局于9月起开展局属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对2024年12月31日以前局制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制定依据

全面清理工作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等相关规定,提出如下清理意见: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上位法或者改革措施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替代,或者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要予以废止;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不再实施的,要宣布失效;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或者改革措施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需继续有效但有关财税内容、收费标准需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次清理结果公布前行政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者自动失效的,要予以注明。

(五)在清理工作中,经认定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可以单独提出意见并与全面清理结果一并公布,不再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三、主要内容

清理范围内行政规范性文件69件,经集体审议研究决定,废止文件21件,宣布失效文件12件,确认继续有效文件10件,梳理出清理结果公布前已被废止的文件3件,不再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23件。

四、注意事项

《通知》施行后,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通知》自2025年12月14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田春晖

联系电话:0571-64626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