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0122002504421F/2025-1010430549 发布机构桐庐县卫健局 发布日期2025-11-26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 关联文件
【文字解读】《桐庐县卫健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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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桐庐县卫健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的规定,县卫健局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二、制定依据

清理工作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规定,提出如下清理意见:

(一)继续有效。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继续有效。

(二)拟修改。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予以修改:

1.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不一致,但主要内容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必要继续施行的;

2.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协调,需要修改的;

3.部分内容操作性不强,应当予以细化完善的。

(三)废止。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予以废止:

1.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不一致或者已被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替代的;

2.作为主要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失效、被废止或者主要内容被修改的;

3.主要内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四)宣布失效。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宣布失效:

1.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

2.任务或者目标已经完成,不需要继续施行的。

三、清理范围

本次的清理范围为2024年12月31日前,以县卫健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清理结果

经县卫健局领导班子集体审议并结合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具体要求,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五、注意事项

1.本《通知》自2025年12月28日起施行。

2.《通知》施行之后,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桐庐县卫健局

解读人:卢兰

联系电话:0571-89547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