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0122002504114N/2026-1010556667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6-05-15
统一编号ATLD00-2026-000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有效
文件编号桐政发〔2026〕13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桐庐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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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5〕23号)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6〕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2026年1月1日起,将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43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3元。

本通知施行后,《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桐庐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桐政函〔2024〕15号)同时废止。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桐庐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