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0122002504114N/2025-1010435535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12-03
统一编号ATLD00-2025-000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有效
文件编号桐政发〔2025〕46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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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由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

二、各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健全完善双向联合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形成执法合力。

三、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本目录行政处罚事项由省司法厅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事项管理系统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公告。

四、该公告自2025年12月2日起执行。

附件:桐庐县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日


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