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16-102003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07-08 15:34:46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有效
文件编号桐政办〔2016〕48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防范和治理欠薪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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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无欠薪浙江”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0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无欠薪杭州”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11号)等文件精神,为有效预防和解决欠薪问题,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现就我县建立防范和治理欠薪工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企业欠薪隐患预警、反应更为灵敏,案件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防欠薪工作达到四项要求:重大活动(重点节日)前劳动者能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政府工程不发生拖欠;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拖欠工资案件数年均有效下降,控制在较低水平。

(二)基本原则

1.依法治理、依法规范。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治理欠薪,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强化劳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治安处罚的衔接,依法处置欠薪和过激讨薪行为,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行为的打击和震慑力。

2.属地主办、分级负责。根据“解决企业欠薪问题由欠薪企业所在地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各乡镇(街道)、重大平台承担属地监管主办责任,各职能部门依法监管,各尽其责。

3.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发生欠薪问题,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单位负主要监管责任,人社部门负协调、指导责任,欠薪单位负主体支付工资责任,总承包单位负监管分包单位支付工资责任和连带责任。

二、建立防治欠薪长效机制

(一)体检预防机制

开展下沉式为企“体检”活动,帮助企业规范各项用工制度,促进企业规范管理,达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降低风险、和谐关系的目的。人社部门负责体检整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对重点企业、存在重大劳资隐患企业进行体检、会诊、规范等工作;乡镇(街道)、重大平台负责辖区内企业的体检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引进社会化服务方式,助力企业提升用工管理水平,降低引发劳资纠纷的风险。

(二)防控机制

1.强化网格管理。以乡镇(街道)、重大平台为基层网格,负责网格内企业劳资情况的动态管理、监控。落实日常排查、信息报送、预警制度,充分发挥本地联调中心作用,及早发现、及早解决劳资矛盾隐患。

2.突出重点巡查。加大劳动密集型、用工不规范、建筑施工、租赁企业等欠薪高发行业企业的检查,将已发生过工资拖欠的显性欠薪企业和生产经营不稳定的隐性欠薪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3.实施专项检查。人社部门要针对欠薪高发时段和不同行业领域欠薪案件特点,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集中治理突出问题。在重大活动(重点节日)前,要组织开展对企业工资发放情况的集中检查,及时查处欠薪企业,防止逃匿、倒闭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信息共享机制

各相关部门对全县企业经营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将异常情况上传到县智慧治理信息中心的信息预警平台处理,具体共享内容为:

1.企业当月用电量、用水量异常减少的(季节性因素除外);电费、水费拖欠情况严重的。

2.企业有拖欠税费情况或发生涉嫌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偷税事件的;责任部门认为存在重大欠税隐患的。

3.企业当月未申报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

4.企业逾期3个月未向银行支付利息或贷款本金到期后逾期3个月未归还的;企业资金异常转移的。

5.企业涉及民间借贷、金融借贷,偿付能力较低,纠纷较多,可能存在资不抵债情况的,担保企业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诉讼、查封企业及企业法人的信息。

6.信访、政务投诉举报平台、劳动监察受理平台、下沉式体检和防控机制掌握的信息。

7.其他可能导致企业存在欠薪隐患的情况。

(四)智慧预警机制

1.预警等级。根据可能引发后果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分设三级、二级、一级预警。

三级预警:存在智慧治理信息中心捕捉到的共享信息来源情形;企业出现开工不足、迟迟不开工、停产歇业等状况;企业将整体搬迁,存在拖欠或工资未清算的;企业出现拖欠工资行为,且无明确支付计划的;存有其它潜在引发欠薪的因素。

二级预警:拖欠工资2个月以上,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上、职工10人以上;工资支付正常,但有转移、抽逃资金、资产,潜藏隐性欠薪风险的;存有较严重的其它潜在引发欠薪的因素。

一级预警:工资支付不正常,企业主有逃逸迹象、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支付或拒不支付情形;企业拖欠工资,造成职工不稳定,有上访、过激讨薪动向的;存有严重的其它潜在引发欠薪的因素。

2.智慧响应。(1)各网格单位、信息监测责任部门分别将通过源头预防机制、防控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掌握的异常情况、欠薪隐患定期或不定期上传到信息预警平台。(2)预警信息平台对信息进行分析,确定预警等级,按属地、行业主管单位发出预警和交办意见。(3)各承办单位对预警事项进行核实、防控、处置,按要求反馈调处结果。

(五)联动机制

各联动职能部门根据预警交办意见,组织力量及时介入,采取相应措施合力处置,提前消除隐患,有效控制事态扩展,实现防范和治理欠薪工作的长效目标。

1.联动监控。乡镇(街道)、重大平台、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生产异常企业要重点跟踪,做好劳动关系政策的指导,督促企业按规定支付职工工资。落实金融机构对企业账户资金状况和流向的监控。对未正常支付工资企业进行撤并、重组、对外投资行为的监控和制约,防止企业逃责。根据企业资产负债情况适时、有效地进行资产保全。

2.联动调处。乡镇(街道)、重大平台、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要及早介入,积极引导,实现矛盾不激化、不升级、不上交,提倡属地双方调解处置。人社部门要加强欠薪、劳动关系调处的政策指导,对情况复杂、金额巨大、涉及面广的欠薪案件可启动县联调中心力量促调;无法调解的,分别由县劳动监察、仲裁机构依法处置。

3.联动应急。因欠薪等劳动关系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要按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即时现场响应,控制事态,稳妥处置。出现群访的,要做好涉访对象的接待分流,及时处理上访案件的协调和移交。所涉企业的乡镇(街道)、重大平台、行业主管、人社等部门要按信访应急机制各司其职。公安机关要配合维持现场秩序,对非正常方式讨薪及维权行为,及时介入控制,依法处理。工会组织要做好职工的思想稳定和心理安抚工作。

(六)依法处置机制

对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案件,法院、检察院、人社部门、公安机关要按照《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0号)要求,加强联动配合,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制度,通过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会商等形式,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机制。在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过程中,检察院要加强对人社部门的案件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法院的审判监督。出现欠薪逃匿案件或欠薪群体性案件,公安、法院要开通司法绿色通道,依法采取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快速处置。对不按法定途径、程序、方式上访,故意制造事端,集聚围堵政府机关,扰乱社会秩序等极端讨薪行为,经教育、劝告无效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从严处理,形成依法维权的社会氛围。

(七)保障机制

1.强化机构和队伍。重视县乡两级和行业劳动人事争议联调中心建设,人社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实行疑难案件或突发群体性事件集中办公制度。加强网格化防控、管理力量,各乡镇(街道)等属地管理单位劳动监察中队至少配备1名专职监察员,企业较多的重点乡镇(街道)、开发区要配备2-3名专兼职监察员、协管员。要保持队伍相对稳定,人员调整须征求县人社局意见并进行备案。劳动监察中队长可由人力社保站站长(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兼任。

2.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县法律援助中心要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定期安排人员驻站工作,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无偿服务。对10人以上群体性欠薪案件明确专人,提前介入,跟踪做好维权服务和思想引导工作,防止事态升级、恶化、蔓延。

3.深化重点行业管理。针对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纠纷多发,处置难度大的现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探索和创新本行业预防和治理欠薪工作的有效举措。

4.完善诚信制度。要将企业欠薪行为纳入到信用体系,对曾有欠薪情形,特别是造成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恶意欠薪的企业及其业主在信贷融资、招投标、行业准入、政府项目补助奖励等方面予以限制、惩戒。加强劳动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对恶意欠薪企业依法处罚外,可通过媒体曝光。 

5.加大工作督查考核。防欠薪治理处置工作纳入乡镇(街道)、重大平台、行业主管部门、预警监测(联动)等部门“平安桐庐”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和年度综合考评。县维稳办、人社局、智慧治理信息中心要制定具体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智慧信息平台交办指令处置情况的考核办法,定期开展防欠薪制度落实、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人社部门要把此项工作列入干部绩效考核,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要予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防处劳资隐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新时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企业欠薪预防和处置工作。在防欠薪智慧信息平台建立前,仍按照原来的工作模式、机制运行;智慧信息平台正式运行后,要严格按照本文件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协调联动,落实责任。要根据企业隶属关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长效机制落实到位。

(三)依法行政,做好服务。各乡镇(街道)、重大平台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肃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同时,要切实优化服务,指导企业规范用工,为其解决实际困难,运用政策杠杆引领转型升级。

(四)围绕圆心,维护稳定。在保障G20峰会期间,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地毯式”、“滚动式”排查,确保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检查面全覆盖,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企业整改,确保峰会期间不发生群体性、突发性欠薪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防范和治理欠薪工作任务分解表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

附件

防范和治理欠薪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体检预防机制

负责开展辖区(行业)内企业下式体检服务活动。

各属地乡镇(街道)、重大平台、行业主管部门


组织协调整体工作;负责对存在重大劳资隐患企业的体检工作,并及时对接、指导企业整改。

县人社局

各属地乡镇(街道)、重大平台

信息共享机制

监控企业水电用量异常减少情况,提供严重拖欠水电费企业信息。

国网桐庐供电公司、县住建局


提供企业拖欠税费情况、偷税事件、存在重大欠税隐患信息。

县国税局、县财政(地税)局


提供企业银行贷款未按期还款信息。

人民银行桐庐支行

县金融办

提供已立案的涉及民间借贷、金融借贷纠纷,可能存在资不抵债企业信息;诉讼、查封企业及企业法人的信息。。

县法院


当月未申报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信息。

县财政(地税)局、县人社局


提供企业经营者涉嫌刑事犯罪可能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有关信息。

县公安局


信访、政务投诉举报平台信息。

县智慧治理信息中心

县信访局、967000

劳动监察受理平台、下沉式体检和防控机制掌握信息

县人社局

各属地乡镇(街道)、重大平台、行业主管部门

建立、运行防欠薪智慧信息平台。

县智慧治理信息中心

县人社局

防控机制

负责网格内企业劳资情况的动态管理、监控;落实日常排查、信息报送、预警制度。

各属地乡镇(街道)、重大平台、行业主管部门


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组织开展集中检查活动。

县人社局

各属地乡镇(街道)、重大平台、行业主管部门

预警机制

核实、分析、确定预警等级,并通过平台发出预警指令。

县人社局

县智慧治理信息中心


负责预警指令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

县人社局、县智慧治理信息中心


联动机制

落实属地主办责任,对辖区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和隐患及早介入,积极引导,尽快解决。

各属地乡镇(街道)、重大平台、行业主管部门


对风险隐患大的欠薪企业有效进行资产保全。

县法院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维持现场秩序,控制事态。

县公安局


负责启动部门联调,负责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仲裁。

县人社局

县联调中心成员单位

负责做好职工维权帮扶、引导工作。

县总工会


对企业撤并、重组、对外投资行为的监控和制约,防止企业逃责。

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

县公安局、县法院

做好涉访对象的接待分流,及时处理上访案件的协调和移交。

县信访局

各属地乡镇(街道)、重大平台、行业主管部门

落实金融机构对企业账户资金状况和流向的监控。

人民银行桐庐支行


依法处置机制

查处、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人社局


依法处置过激讨薪行为

县公安局

各属地乡镇(街道)、重大平台、行业主管部门、县人社局

保障机制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实行疑难案件或突发群体性事件集中办公制度。

县人社局

各乡镇(街道)、重大平台及联调中心成员单位

加强网格力量,按要求配备专职劳动监察、协管员。

各属地乡镇(街道)、重大平台、行业主管部门

县人社局

落实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长兼任职务。

县委组织部

县编委办

落实法律援助制度,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无偿服务。

县司法局

县人社局

加大易发欠薪建筑工程领域的监管治理,探索建立本行业预防和治理欠薪的有效措施。

行业主管部门


建立完善企业欠薪信用制度,在信贷融资、招投标、行业准入、政府项目补助奖励等方面予以限制、惩戒。

县发改局(信用办)

人民银行桐庐支行、招标办、县经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防欠薪治理工作纳入乡镇(街道)、重大平台、行业主管部门、预警监测(联动)等部门“平安桐庐”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和年度综合考评。

县督查考评办

县维稳办、县人社局

防欠薪治理工作列入干部绩效考核。

县委组织部

县人社局

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予以追责。

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