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桐庐县绿色防控技术示范推广基地申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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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种植主体: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浙财农〔2025〕38号)、浙江省植保检疫与农药管理总站关于印发《2025年浙江省植保检疫与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植〔2025〕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25年绿色防控技术示范推广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要求
申报主体为桐庐县范围内存续3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违法记录的,近3年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或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要求申请主体土地集中连片,绿色防控技术示范推广基地面积不少于100亩。
二、申报及审核验收
申报主体填报桐庐县乡村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1),一式三份,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7月25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经材料审核和立项后,按照示范推广基地建设要求开展创建。10月底前建设主体提交相关材料,由县农业农村局开展项目验收。
三、补助政策
实施主体完成示范方(示范推广基地)建设并通过验收后予以补助,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不予补助。
(联系人:李荣 电话:17506522822)
桐庐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