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014/2017-104068 | 发布机构 |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5-06-12 17:45:26 |
统一编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效力 | 有效 |
文件编号 | 桐土资〔2017〕67号 | 关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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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土资源所: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水平,强化动态巡查、严格规范执法、严肃工作纪律,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和《桐庐县“无违建县”创建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的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参与网格化巡查。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要认真参加乡镇(街道)组织开展的“三改一拆”、“无违建县”创建等各项活动,积极参与网格化巡查,主动配合乡镇(街道)、村做好违法用地查处、非法“一户多宅” 清理整治等相关工作。
二、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对巡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基层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制止,并做好现场调查、勘测笔录、拍照和取证,下达《责令停止土地(矿产)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报告属地乡镇(街道)。
三、及时报吿违法案件。对发现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基层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应于当天或次日将违法建设的现场调查、勘测笔录、拍照取证等情况上报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报、少报或瞒报,同时报告属地乡镇(街道)。
四、强化监督考核。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组织开展的动态巡查、违法行为制止和违法案件上报等情况进行抽查与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县政府对乡镇(街道)的年度综合考评。
五、强化责任追究。基层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不制止、不处置,对违法案件不报、少报、瞒报的,发现一次的,由局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约谈;发现二次的,由局纪委对相关责任人员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系统内部通报批评,并抄告所在乡镇(街道),扣发当年1个月年度考核奖;发现三次以上的(含三次),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告诫三个月处理,并扣发当年6个月年度考核奖。对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未上报而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桐庐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