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次数: |
一、背景依据
2024年以来,国家层面多次强调要规范涉企执法,改进执法行为,降低企业负担,提高执法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2024年7月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12月1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对规范涉企执法作出部署,明确提出要开展专项行动。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全面系统规定。2025年2月1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桐庐实际,经过充分调研并征求省市相关部门意见,最终形成了《桐庐县严格规范行政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的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完成了申报立项、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大部分。
(一)关于工作目标。
着力构建行政检查“三纵三横”工作机制,实现“中心以外无检查”。到2027年底,部门、领域、层级年度联合检查实施率达到80%以上,非现场检查占比逐年提高,现场检查总量持续下降。
(二)关于主要任务。
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中心统筹协调功能,全面攻坚当前多头重复低效检查等突出问题,全面统筹行政检查计划和任务,实现“中心以外无检查”。
一是实施行政检查要求做到依法、减量、提质。依法确定行政检查主体、行政检查事项、行政检查对象、行政检查标准;减少单部门检查、单次检查人数、检查频次、现场检查、检查项目;提升重点监管质量、现场检查质量、问题整改质量。
二是实施行政检查实行部门申报、中心统筹、高效实施的程序。部门申报要求各部门分类梳理检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频次及时间,建立行政检查人员库,制定并申报计划与任务,其中专项检查即定即报,要求计划(任务)全上省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中心统筹检查坚持“三个不变”原则,事前统筹计划任务、事中保障规范检查、事后精准评估指导,强化全流程管控;高效实施要求优化完善检查模式,严格执行“亮码检查”,严格规范检查行为,明确检查人员问题发现、整改问题及受委托检查的责任,并要求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规定。
(三)关于保障措施。
县行政执法中心加强行政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市场监管、司法等部门派员进驻县行政执法中心,常态化开展统筹行政检查工作。各单位主动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构建上下贯通、协同发力的整体工作格局。县纪委(监委)加大对执法扰企突出问题的监督整治力度,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县司法局切实履行行政执法协调机构职责,加强对行政检查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打造具有辨识度和影响力的法治建设成果。
四、关键词解读
日常检查: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法律规范的要求,对不特定检查对象或者不特定事项实施的检查。
专项检查:针对某一地区、领域的突出问题,履行批准、备案、公布程序,部署本地区或者本系统行政执法主体实施的检查。
“综合查一次”:实质是联合检查,核心是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即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等多个行政执法主体,在同一时间对同一检查对象进行的联合检查。同时,要精简现场检查人员,避免因部门过多或者检查人员过多增加检查对象不合理的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
“涉企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执法主题依照法定职权,对经营主体(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强制性了解、核查的行为。
五、注意事项
《实施方案》自2025年5月31日起正式施行
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孙年
联系电话:0571-89547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