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25-113864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05-09 08:52:37
统一编号ATLD01-2025-000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有效
文件编号桐政办〔2025〕8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庐县严格规范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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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桐庐县严格规范行政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七届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桐庐县严格规范行政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结合桐庐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一个中心管执法”,着力构建行政检查“三纵三横”工作机制,实现“中心以外无检查”。到2027年底,部门、领域、层级年度联合检查实施率达到80%以上,非现场检查占比逐年提高,现场检查总量持续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 依法实施行政检查。

1.依法确定检查主体。依法确认并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含受委托组织),不具备法定资格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

2.依法确定检查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的职责,在浙江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中动态调整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3.依法确定检查对象。各部门全面排查、核实、清理检查对象,建立本领域本行业的检查对象清单库,并定期动态调整。

4.依法确定检查标准。各部门梳理汇总本领域现有的检查项目、检查方式、检查比例、检查频次等检查标准。

(二)减少现场行政检查。

1.减少由单个部门实施的检查。大力实施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综合查一次”,对同一市场主体尽可能实现“多部门一次查”。

2.减少单次检查人数。在实现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基础上,严控单次现场检查人员数,实施联合检查的,实行“1+1+X”模式,主要由1名主检+1名副检+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检查。

3.减少检查频次。完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差异化实施行政检查;实施专项检查要符合监管工作客观需要,并与年度检查计划相衔接,严控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限等;检查事项实施分类管理,并动态调整。

4.减少现场检查。搭建政企互动平台,大力推广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线上监管等具有物联感知能力的非现场检查,能线上检查的坚决不实施现场检查。

5.减少检查项目。坚决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检查项目,根据检查目的,对现场检查的项目进行严格把关和动态调整。

(三)提升行政检查质效。

1.提升重点监管质量。根据行业规定,要求全覆盖检查的,要“应查尽查”;其他对象采用“双随机”等方式进行抽查,确保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管得住、管得好”。

2.提升现场检查质量。提高问题检出率,科学设置检查标准与项目,做到“应发现尽发现”,杜绝“卸责式检查”。

3.提升问题整改质量。提高问题整改率,推行“综合改一次”,做到“应改尽改”,形成整改闭环。

三、实施流程

(一)部门申报。

1.梳理检查事项。对检查事项按照“使用频次高”“使用频次低”“长期未使用”“无检查对象”4类情形进行分类。

2.梳理检查对象。按“全覆盖检查”“双随机抽查”两类检查要求,分类梳理检查对象清单,检查对象名称应当以市场监管部门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为准。

3.梳理检查频次及时间。对各类检查对象,根据行业要求明确年度检查频次及时间要求。

4.梳理检查方式。梳理可以通过非现场检查实施行政检查的行业和事项。

5.梳理检查人员。梳理核实各部门持有行政执法证且实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建立行政检查人员库,同时明确每名检查人员主要负责的领域。

6.制定并申报检查计划与任务。各部门根据上述梳理的内容,统筹制定部门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后报县行政执法中心。

7.专项检查即定即报。各部门根据上级要求或实际需要制定的专项检查计划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后报县行政执法中心。

8.检查计划(任务)全上平台。各部门的计划(任务)在省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制定,经系统统筹后通过“掌上执法”完成实施。

(二)中心统筹。

1.事前:统筹计划任务。

(1)按“依法、精简、高效”原则,合并检查对象相同、检查事项和内容关联性强的“同类项”,形成联合检查计划、联合检查任务;

(2)同一行业多部门要求检查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要求“全覆盖检查”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其他部门以联动检查形式形成联合检查任务,确定主检部门、副检部门;

(3)根据检查任务,全量导入检查事项和内容,形成统一的检查表单,实现“一表通查”;

(4)检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检查事项,勾选检查项目,动态调整检查表单;

(5)下达检查任务,同步生成“行政行为码”。

2.事中:保障规范检查。

(1)督促各部门按计划开展检查任务;

(2)协调解决任务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

(3) 监督检查人员是否遵守着装、亮证、亮码等执法规范;

(4)监督检查人员是否认真履职,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应发现尽发现”;

(5) 加强跟踪调度,快速处理检查过程中的各类突发事件;

(6) 监督检查人员是否存在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的行为。

3.事后:精准评估指导。

(1)监督问题整改、执法办案闭环落实情况;

(2)形成县域行政检查形势评估报告,供政府及部门决策参考;

(3)对各部门开展行政检查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评价;

(4)畅通监督交流渠道,受理企业信访投诉,解决企业痛点难点问题;

(5)建立完善“一件事”到“一类事”的长效管理机制;

(6)建立“中心以外无检查”管理监督机制。

(三)高效实施。

1.优化完善检查模式。全面实施“1+1+X”检查模式,实行“一表通查”。

2.严格执行“亮码检查”。加强“不亮码检查无效”内部管控,不得无码入企检查。

3.严格规范检查行为。检查前必须履行事前通知程序,检查中必须按规定着装、携带执法装备、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公务、全过程记录。

4.严格履职尽责。现场检查人员认真履行三项责任:发现问题的责任、整改问题的责任、受委托检查的责任。

5.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规定。

四、保障措施

县行政执法中心要加强行政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市场监管、司法等部门要派员进驻中心,常态化开展统筹行政检查工作。县司法局切实履行行政执法协调机构职责,加强对行政检查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单位要主动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总结推广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打造具有辨识度和影响力的法治建设成果。

五、其他

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5月3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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