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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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25〕17号)文件要求,县经信局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申报,其中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拟申报该项目。5月6日,县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召开了现场评审会,经专家组评审后认定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符合申报要求。经报桐庐县人民政府同意,拟推荐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申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
项目公示期为2025年5月9日-5月15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县经信局转型升级科反映,联系电话:64212997(县经信局转型升级科)
桐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