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桐庐县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工作指导规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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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国有公司及县级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县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工作,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依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定标操作指引(试行)》等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桐庐县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工作指导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