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17/2025-114161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5-05-29 10:03:58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农〔2025〕46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农业农村局 桐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桐庐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访问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4〕88号)文件精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桐庐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桐庐县农业农村局            桐庐县财政局  

2025年4月21日


桐庐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浙财农〔2021〕27 号)文件精神,为稳步提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效能,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贴发放体系,落实种粮农民对耕地的保护责任,促进粮食安全生产和农民持续增收,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对于流转土地补贴对象,按照谁种谁补的原则,补贴给实际种植的农民、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补贴面积核定,散户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数,参照上年实际粮食种植面积确定(不计复种),规模种粮主体以上年规模种粮补贴面积确定(不计复种,如同一地块春秋季为不同规模主体种植,补贴给秋季种植主体)。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安排

补贴标准是由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根据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历年未使用完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可继续统筹安排用于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补贴程序

1.村级造册审核。各村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系统上对辖区内种粮农户(散户)进行登记造册,对种粮补贴面积进行核查,对土地经营权已流转的农户按实际种植者进行调整,对不种植粮食作物的进行剔除,在系统上填报散户补贴清册,并导出清册经村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后,系统上提交上报到所在乡镇(街道)。为减少差错,请各村务必认真核实补贴清册,确保农户姓名、身份证号及补助面积填报无误,并及时替换更新死亡人员名单,避免出现死亡人员领取补贴问题。

2.镇级审查。各乡镇(街道)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系统上对村级上报的散户补贴清册及公示情况进行审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重复申报、已改变耕地用途等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对补贴面积较大的种植户进行核查,核实无误后乡镇(街道)在系统上提交到县农业农村局。同时各乡镇(街道)根据上年规模种粮补贴面积核实确定规模种粮主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并从系统上导出各村补贴面积,填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经乡镇(街道)经办人和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村及所在地乡镇(街道)对上报数据真实性负责。

3.县级汇总复审。县农业农村局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系统上报的散户补贴清册和乡镇(街道)上报的补贴汇总表进行汇总、复审,核算每亩补助标准,补贴清册在政府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合下达补贴资金文件。通过浙里基财智控数字平台的一键直达系统发给各补贴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的补贴通过开票银行转账进行发放。

4.上报时间。各村于4月30日前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系统上将散户补贴清册提交上报到所在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于5月10日前将审核后的补贴清册在系统上提交,签字盖章的补贴汇总表纸质版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面广,与其他耕地保护工作关联性强,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落实,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特别要将补贴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补贴方式通过市民卡发放等政策及时准确传达到农户,对未申领或未激活使用市民卡银行卡功能的农户,要督促指导农户抓紧办理开通业务,确保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2.明确工作责任。按照以村为单位,建立健全补贴政策分级负责制。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委托第三方开展全县规模主体粮食种植面积的认定,对散户种植情况进行遥感影像比对,协助乡镇(街道)、村做好异状情况处理;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拨付,指导并协助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对农户的补贴资格、补贴面积与流转承包合同等资料进行复审,指导各村的申报审核工作,处置异状情况;各村要对散户遥感影像比对判定结果进行核查,建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建立公示制。所有享受种粮补贴的农户的补贴面积必须在各村醒目位置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相应的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被非法占有、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3.规范操作程序。各村要严格按照补贴程序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系统上做好登记造册、补贴面积核定及公示等工作,确保农户信息准确;各乡镇对村上报补贴清册做好面积审核汇总工作,确保数据真实。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发放,补贴发放由各乡镇(街道)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系统上推送发放清册到浙里基财智控数字平台,由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浙里基财智控数字平台的一键直达系统直接发放到农户账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补贴通过开票银行转账进行发放。

4.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要对各村补贴面积的申报、审核、公示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补贴不超范围、不重复、不遗漏。发放过程中及时督促各村修改农户不正确的身份证、姓名信息,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建立诚信档案,设立失信“黑名单”,对第三方机构、农户弄虚作假,冒领套取财政资金,将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应予全部追回。

附件:2025年桐庐县   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


附件:

2025年桐庐县    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

单位:亩

序号

村/规模种粮主体

户数

补贴面积





























































合  计


乡镇

(街道)

意见

经核实公示,数据真实无误,请予以补助。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桐农〔2025〕46号  关于印发《桐庐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