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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经济开发区凤川区块产业园园区基础配套工程拟在杭州市桐庐县凤川街道三鑫村实施,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
一、联系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桐庐县人民政府凤川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桐庐县凤川街道梅林路699号
联系电话:0571-64299732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降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康家湖路7号1幢临浦智创园1-024
联系电话:18133650462
邮箱:444970010@qq.com
3、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71-85085325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桐庐经济开发区凤川区块产业园园区基础配套工程;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桐庐县人民政府凤川街道办事处;
4、项目投资:19812.05万元;
5、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凤川街道三鑫村小源溪;
6、建设规模与内容:该工程包含2个部分。(1)新建一条连接柴雅公路与水库左坝肩的四级公路(农村公路),道路全长6.24千米,主线起点与S218安吉至龙港公路呈“T”形交叉(起点桩号K0+000),终点与拟建坝顶道路顺接(终点桩号K5+820),设桥梁3座,涵洞19座,沿河侧道路路基护岸3千米。其中,主线(K0+000~K4+500)全长4.5千米,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度6.0米;主线(K4+500~K5+820)为上坝道路,全长1.32千米,路基宽度4.5米,路面宽度3.5米;在主路K3+120右侧建设一条支路,全长0.42千米,路面宽度4.0~7.0米。(2)河道整治长度约5.56千米,新建堤防长度约4.65千米,新建堰坝10座,拆除堰坝1座。
三、敏感点目标分布
本项目周边无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1、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区及临时工程的地表水环境保护对象为小源溪水库库区至坝址下游约5.56km小源溪。
2、大气、声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施工区109m处存在竹桐坞居民点。
3、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对象主要包括: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生态系统、陆生水生动植物、水土保持设施等。
四、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基坑排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抑尘;汽车、机械维修废水经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汽车机械设备冲洗、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浇灌。运营期不产生废水。在落实废水收集和处理的前提下,对周边地表水体无影响。
2、废气
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施工期过程中场界噪声排放限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噪声限值。本项目噪声经治理后可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厂界外能维持现有的环境质量等级,不触及声环境质量底线。
4、固废
企业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并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做好收集、贮存、处置等措施,项目固废可得到妥善处理与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五、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基坑排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抑尘;汽车、机械维修废水经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汽车机械设备冲洗、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浇灌。在落实废水收集和处理的前提下,对周边地表水体无影响。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洒水等措施减小施工扬尘影响;施工机械废气、扬尘等产生的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声类型,针对高噪声设备底部安装减振基础,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大临设施厂界采用声屏障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可达标。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的生活垃圾将采取分类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置,土石方等均能合理妥善地处理处置,危险固废经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营运期生活垃圾将及时收集并纳入地方环卫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理,除生活垃圾外的一般固废需要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合环评报告评价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浙江省产业政策,采取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在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征求拟建地周边公众对本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公示征求公众的宝责意见和建议。
1、公众对本项目是否认可;
2、公众就本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设。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建设单位网页将公示相关的环境影响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等内容。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反馈意见的,可通过网页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公众意见表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或邮寄至建设单位,反映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表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进行回访。若需补充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索要,后续将进行环评报告全本公示。
公示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桐庐县人民政府凤川街道办事处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