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25-113788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04-29 14:38:46
统一编号ATLD01-2025-000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有效
文件编号桐政办〔2025〕6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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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 25日

关于加强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农村供水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落实水费收缴,规范工程运维管理,是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保障工程长效运行的根本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农村供水保障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农村供水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强化村民水费收缴和节约用水意识,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标准、理清责任、加强保障等手段,建立健全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制度,促进农村供水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有偿供水,促进节水。以保障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为目标,全面推行农饮水收费制度,引导村民节约用水,实现“以水养水”。

属地管理,优化服务。压实乡镇(街道)和受益村属地管理责任,确保责有人担、事有人管。着力加强农村供水保障能力,提升服务水平。

分类统筹,合力推进。强化农村供水工程“县级统管”,完善统分结合、分类管理体系。确保县级各部门、乡镇(街道)、各行政村按各自职责合力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本意见适用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的供水范围,水费征收对象为供水范围内的生活用水户和非生活用水户。

(二)分类定价。城市管网延伸工程供水水价实行“同网同价”,按照城市水厂供水价格标准收费。乡镇水厂水价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村水站和单村水站由属地乡镇(街道)指导各受益村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水价公示等程序,合理确定供水价格。原则上同一农村供水工程实行同一水价,鼓励乡镇(街道)或行政村在辖区内实行统一的水价标准。属地乡镇(街道)汇总辖区内各供水工程水价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农村供水价格实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和农村非生活用水分类计价,并逐步实行阶梯水价。

(三)责任边界。农村供水单位具体负责以下工作:城市管网延伸供水工程、乡镇水厂的运行管理及其用水户的水费收缴工作;联村水站和单村水站的计量总表前设施及其所属主管道上的加压泵站的运行管理;配合乡镇(街道)做好农村供水工程的运维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将农村供水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工作来抓,明确专人管理,着力做好辖区内农村供水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具体负责以下工作:配合农村供水单位做好城市管网延伸供水工程、乡镇水厂的运行管理工作;做好联村水站和单村水站的计量总表后的管网维护等工作;根据农村供水单位的委托做好水费收缴工作。

行政村要配合属地乡镇(街道)做好村域内联村水站和单村水站管网维护、水费收缴等工作。

以入户计量水表为界,表后用水设施由用水户自主管理。

(四)水费收缴。农村供水工程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收费”。所有用水户有义务按时交纳水费。

城市管网延伸供水工程和乡镇水厂水费由农村供水单位负责收取。联村水站和单村水站水费农村供水单位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取,收取的水费交农村供水单位,收缴周期由乡镇(街道)组织各行政村统一研究确定,收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个季度。

(五)减免政策。低保、低边、特困群体等(以民政、残联等部门登记为准)实行限额内免收水费,减免额度原则上不超过60吨/人/年,并定期公布用水情况。

(六)强化服务。农村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运行管理、安全生产、水质检测、维修养护等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护供水设施,设立供水服务热线,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确保供水水质、水量和水压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制定本单位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县林水局备案。

鼓励农村供水单位、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合作成立区域性供水服务队伍,构建县乡村三位一体供水保障体系。

(七)专项补助。县级财政每年应落实专项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维修和养护;具体补助方案由县林水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编制并实施。

四、保障措施

县林水局负责农村供水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定期对各乡镇(街道)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水费收缴、供水保障等工作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结果抄送县领导。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探索农村供水安全管理与村级饮用水专管人员薪酬福利奖惩挂钩制度,确保供水安全,提升服务质量。县林水局、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逐步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制度,合理安排财力、物力、人力,确保农村供水工程建得起、管得好、长受益,让百姓吃上放心水、安全水。要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村供水收费机制,引导农村居民树立有偿用水和节约用水意识,争取社会各界和用水户对农村饮水水费收缴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鼓励行政村将有偿用水、节约用水、保护供水设施纳入村规民约。

五、其他

本指导意见自2025年5月26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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