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宽桐庐县功能型无人车尺寸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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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市功能型无人车运行管理指引》,为顺利推进智能网联车辆试点工作,经县经信局和交警大队研究,并报县联席会议同意,特制定桐庐县功能型无人车尺寸要求,标准如下:
1、低速无人配送车、零售车、巡逻车应符合以下尺寸要求:
1500mm≤整车长度L≤3700mm、900mm≤整车宽度W≤1300mm、1300≤整车高度H≤2000mm,整车宽度W、高度H均不包含激光雷达等外部设备的整体最大尺寸,高度H为厢体顶部至地面距离。
2、低速无人环卫车整车尺寸要求(mm):长度L≤4100、宽度W≤1560、H≤3000,高度H为车体顶部最高处至地面距离,不包含激光雷达等外部设备的整体最大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