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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城乡污水治理水平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和突出短板,现有设施建设和管理体系距离现代化还有很大差距,全县污水治理领域存在五大突出问题:雨污混流严重、反复修建困局、产权职责不明、收支难以平衡、排水监管薄弱。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系统改革我县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打造全域高品质美丽标杆示范地。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6.《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
7.《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
三、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统筹推进。
2.多措并举,提质增效。
3.强化监管,保障长效。
(二)工作目标
至2025年3月,理顺监管机制;4月完善城乡一体化运维和收费机制;6月建立健全质量管控和长效管控机制。通过系统改革城乡污水设施建设和管理机制体制,旨在提升城乡污水治理领域的投资、建设、运营能力。
(三)重点内容
1.规划设计。强化顶层设计,加强规划引领,统筹全县供排水规划。
2.建设质量。管道、设备等主材集中采购,注重施工过程监管,采取有效举措提高隐蔽工程建设质量。
3.资产移交。将国有类资产集中移至一个产权主体(小区“零直排”改造项目除外),强化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建立管理队伍。
4.运维管理。完善全县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考核与监管制度,分类探索运维模式,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运维。
5.排水监管。严格审批发放城镇排水许可证,加强经营性排水户的日常排水监管,对违法事项进行查处。
6.污水收费。建立健全城乡污水处理费收缴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补助。
四、注意事项
1.因地制宜。结合城市有机更新、道路提升改造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城镇雨污管网提升改造、小区“零直排”、城中村生活污水纳厂、乡镇(街道)排口整治、“六小行业”整治等具体实施方案。
2.部门合力。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日常监管,坚定落实违法事项查处,形成全县齐抓共管的新格局,确保全县城乡污水设施建设管理有序有效。
3.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4月14日起施行。
五、工作路径
城乡全面排查评估→城乡污水设施专项规划→城乡污水设施建设方案→城乡污水设施统筹运维→污水处理费收缴→城乡污水设施长效稳定。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高志翔
联系电话:0571-64217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