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大学生就业创业主要政策集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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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政策内容: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3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博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咨询解答:桐庐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处 0571-64220183 二、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 政策内容:对来桐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毕业5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发放生活补贴,其中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10万元,毕业时间在2021年10 月14 日(含)之前的博士,补贴标准仍为5万元。工作满3年后,再次给予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10万元生活补贴,其中按原标准(5万)申领补贴的博士生,仍按原标准执行。 咨询解答:桐庐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处 0571-64220183 三、应届毕业生租房补贴 政策内容:对在桐庐县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住房优惠政策,本县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大学毕业生发放租房补贴。每户每年发放1万元,可发放三年,期满后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继续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自 2021年10月15日(含)起(以申请时间为准),租房补贴每年度分两笔发放,半年一次,每次按50%额度发放。 咨询解答:桐庐县住建局 0571-64635717 四、求职免费住宿 政策内容:就读高校和户籍所在地均为桐庐县外且毕业三年内(含毕业学年学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青年大学生,来桐庐求职,可享受每人每年最多5天(4晚)的免费住宿和一站式就业指导服务。登陆“潇洒桐庐”APP或者“人才杭州”小程序,即可完成个人申请。 咨询解答:桐庐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处 0571-64220183 五、青荷礼包 政策内容:为符合条件的来桐就业创业大学生发放量身定制电子礼券服务礼包(简称青荷礼包)。每人每次总额300元,包括公交、地铁定向券258元(含水上巴士)、公园年卡 20元、文化旅游年卡22元,每人最多可申领3次,每次间隔一年。 咨询解答:桐庐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处 0571-64220183 六、大学生购房补贴 政策内容:在桐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和在桐院校全日制大专毕业生,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每户发放最高15万元的安居券,其中,C9联盟高校本科毕业生15万元、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12万元、其他高校本科和在桐院校全日制大专毕业生10万元。 咨询解答:桐庐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处 0571-64220183 七、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被注册地址在桐庐县的1000人以下企业新招用,在同一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大学生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咨询解答:桐庐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处 0571-64220185、64221086 八、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三费之和给予社保补贴,期限1年。 咨询解答:桐庐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处 0571-64220185、64221086 九、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创业项目资助 政策内容: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桐创新创业,可申请3万-100万元项目资助;特别项目可采取综合评审的办法,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咨询解答:桐庐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处 0571-58508565 十、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 政策内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在校生),参加桐庐县举办的大学生创业大赛以及大学生创业项目经创业创新项目资助评审,给予最高20万元的项目无偿资助。 咨询解答:桐庐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处 0571-58508565 十一、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内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桐创业,可申请50万元以内(含)的创业担保贷款,并对创业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签订日的LPR+50BP的标准进行贴息,贷款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连续三年营收累计达300万元以上,按照同等标准再次给予贴息。 咨询解答:桐庐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处 0571-64220185、64221086 十二、大学生创业场地扶持政策 政策内容: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含在校生)在桐创业,经评审可免费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因客观条件无法入驻大学生创业园且在桐租赁创业场地的,可视为入园项目,按实际租赁费用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 咨询解答:桐庐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处 0571-69918886 十三、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桐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负责人,并自创办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享受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咨询解答:桐庐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处 0571-64220185、64221086 十四、大学生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桐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负责人,在桐庐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并在补贴期限内正常经营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咨询解答:桐庐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处 0571-64220185、64221086 十五、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桐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负责人,带动3人以上就业(不含补贴对象),且为其依法同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每年2000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在带动3人就业基础上,每多带动1人并依法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自符合条件并享受补贴的首月起,最长不超过3年。 咨询解答:桐庐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处 0571-64220185、64221086 十六、大学生创业减税降费政策 政策内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咨询解答:桐庐县税务局 0571-58506837 十七、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在杭落地项目资助 政策内容:在面向在校及毕业5年内或35周岁以下大学生举办的“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入围大赛400强项目并在桐落地转化的,可免于评审,直接申请5万—100万元资助。 咨询解答:桐庐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处 0571-58508565 十八、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在杭落地项目资助 政策内容:对于在“创青春”“互联网+”“挑战杯”“中国创翼”“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全国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金、银、铜奖(或相当于前三等奖项)的项目,且符合“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落地项目资助条件的,可免于评审,分别直接申请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项目资助。 咨询解答:桐庐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处 0571-58508565 十九、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现代农业领域就业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 1.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桐庐县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下称“三类企业”)就业,并由该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申领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桐庐县初次创办“三类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带动就业2人(不含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上,且为其同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均满12个月,并自创办之日起正常经营,可申领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咨询解答:桐庐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处 0571-64220185、64221086 二十、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政策内容:桐庐县生源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在桐庐县登记失业的,可申请1000元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指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父母亲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孤儿及烈士子女等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指残疾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高校毕业生。 咨询解答:桐庐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处 0571-64220185、64221086 二十一、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内容:在毕业学年内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在杭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2.孤儿;3.持证残疾人;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5.脱贫人口;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可申请3000元/人一次性求职补贴。 咨询解答:桐庐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处 0571-64220185、64221086 二十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桐庐县从事灵活就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桐庐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领社保补贴。自2023年2月1日起,补贴标准按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的50%计算。单独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予以补贴。补贴期跨越新老政策的,补贴标准分段计算。2023年1月31日前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原标准(每人每月200元)计算。核定补贴的缴纳基数不超过全省上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咨询解答:桐庐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处 0571-64220185、642210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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