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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和省、市总体部署要求,现将2023年度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国有企业资产基本情况
1.国有企业户数
截至2023年末,全县共有国有企业130家。
2.国有企业运营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全县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839.57 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2.93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情况
2023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04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6万元,上年结转92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16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8700万元。当年结余2392万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1.机构人员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独立核算机构数共225家,其中行政单位63家,事业单位162家。编制内实有人数10351人,其中行政单位1993人、事业单位8358人。
2.资产使用、处置和收益情况
(1)资产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高效履职,资产使用以自用为主,少量用于出租。2023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上缴租金收入444.38万元。
(2)资产处置情况。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包括无偿调拨(划转)、捐赠、报废报损、转让、出售、出让、置换、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2023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固定资产原值4321.08万元。
(3)资产收益情况。2023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益1679.02万元,主要为报损报废资产残值变现收益。
(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基本情况
1.国有土地资源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全县土地总面积274.4万亩。其中,国有土地面积17.3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 6.3 % 。2023年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4111亩,划拨面积2315亩,出让面积1796亩,出让国有建设用地46宗,出让经营性用地889亩。
2.矿产资源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全县有效采矿许可证4个,出让采矿权1个。全县已发现矿种16种,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种3种,实际开采矿种4种。全县年产矿总量为849.72万吨,其中水泥用石灰岩年产矿量为462.31万吨,占全县年产矿总量的54.4%。
3.水资源情况
2023年全县平均降水量较多年平均值偏少,全县水资源总量10.6909亿立方米,地表水资源量10.6909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2.6855亿立方米,地下水与地表水资源重复计算量2.6855亿立方米。全县总用水量为1.6422亿立方米,较上年度减少0.1 %。
4.森林资源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全县林地总面积208.06万亩,其中森林面积204.99万亩,森林覆盖率74.71%。全县国有林地面积6.65万亩,国有森林面积6.59万亩。全县现有1个国有林场即桐庐县林场,经营面积1.60万亩。
5.湿地资源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全县湿地总面积6286.38公顷。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2023年,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重要决策部署,不断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全面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一)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1.深化国企改革,落实国企统一监管。一是推进部门所属国有企业脱钩和集团承接整合,优化国有资本布局重组。二是加快推进中心镇国有企业改革,制定《关于加快中心镇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将中心镇国企纳入县国控集团管理,上收其自主融资权、项目决定权和资金支出权。
2.加强制度约束,推进国企规范化建设。一是启动全面预算,制定《桐庐县县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构建国企全面预算管理框架,提高国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科学性。二是深化市场化选人用人、考核分配、激励约束三项制度改革;制定完善国企工资体系、绩效考核体系,提升考核精准性。三是修订完善制度,出台《桐庐县国企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从制度层面提升监管效能。
3.明晰主责主业,推进国企市场化转型。县建发集团明确“大城市运营商”定位,县交发集团明确“大交通运营商”定位,县文旅集团明确“长三角最佳休闲文旅产业集成服务商”定位,县科创投公司明确“产业投资服务商”定位。县属国企在主责主业基础上,积极拓宽营收渠道,加快市场化转型提能。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1.探索建立公物仓管理机制。出台《桐庐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和完善公物仓及仓库信息管理系统,最大限度发挥现有资产使用价值。2023年我县公物仓面积1500平方米,入库资产30类685件,办理出库业务10余次,保障部分单位办公需求。
2.加大国有资产盘活力度。一是推进国有房产确权办证。第一批国有房产确权办证已于2023年6月前全部完成,总计384处。截至2023年12月底,第二批国有房产确权办证完成209处。二是拓宽国有资产处置渠道。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修订出台《桐庐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放宽处置权限,提高处置效率,增加资产处置收益。2023年实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出租收入444.38万元、处置收入1679.02万元。
3.搭建国有资产集中交易平台。我县探索建立国有房产集中运营管理机制,搭建国有资产集中交易平台。组建成立桐庐县国有资产交易服务中心,全县国有房产出租、国有资产转让出售、国有资产报废处置、拆迁资产和工程弃渣处置等,将通过县国有资产交易服务中心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和运营。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1.全面启动新一轮规划编制。开展规划编制攻坚年行动,开展44个规划项目编制,构建高品质空间格局。高标准编制完成《桐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桐君、城南、横村等13个详细规划单元,实现县域详细规划覆盖率达70%。
2.落实资源管护改善环境。一是加强耕地保护。实施“违法占用耕地零新增”行动,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违法耕占比从去年0.53%降至0.19%。二是做好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涉林涉水违法行为,移交60起各类涉林涉水违法案件。三是做好林水资源管护。全力推进杭州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相关工作,印发《杭州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桐庐县工作方案》,推进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5-2035年)初稿和《桐庐县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3.加强要素保障推动发展。一是土地要素保障取得突破。2023年度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奖励指标566.5亩,赢得“赛马”激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30亩,全年共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533亩。完成土地供应70宗4167亩,重大民生、产业项目用地基本应保尽保。二是做好亚运美化绿化。全面开展绿化造林,抢抓黄金造林时节,推进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
三、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有企业经营发展动能仍需增强
一是国企经营能力有待提升。国企市场化转型的主攻方向、路径、方法不够清晰,自主创收能力有限,业务盈利能力较弱,业务布局上与国企做强做大做优目标仍有差距。二是国企优质经营性项目较少。2023年四大集团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8.78亿元,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5家。但国企实施项目核心竞争力不够强,国企自主谋划优质经营性项目意识和项目后续运营能力还需提升。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仍需改善
一是管理主体的责任意识有待加强。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尚未很好落实国资管理的主体责任,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意识淡薄,管理方式相对粗放。二是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有待提高。资产配置不均衡不合理,各单位间资产整合程度较低,资产流动性和共享性较差。三是国有资产的规范处置有待完善。对国有资产尤其是房屋、土地和资源性资产等重大国有资产的处置,在强化监管、审核审批和处置方式等方面尚需探索改进。
(三)自然资源保护与保障矛盾依旧
一是供需矛盾面临新压力。资源保护与保障之间的矛盾始终存在,2024年我县建设用地指标尚有缺口,政策的趋紧与需求的增长将给保供带来新压力。二是改革的推进面临新挑战。当前我县低效用地整治进入深水区,耕地占补平衡、农村优地优居、农房审批确权等改革将全面启动推进。
四、下步工作安排
(一)深化改革,全面提升国企能力能级
1.推进资产盘活资金纳管,加强国企风险防控。一是加强项目源头管控。贯彻落实《桐庐县人大常委会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监督办法》,规范投资行为,严控盲目上项目。二是开展国企盘活存量资产专项督查行动。制定闲置资产资源盘活方案,发挥资产集聚效益作用,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三是建立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县属集团公司设立资金归集户,对集团资金进行统筹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2.加强专业能力建设,提升国企经营能力。一是优化企业层级架构。严控企业层级,推进股权优化调整,分类推动集团公司业务资源整合。二是拓宽经营板块。在安置房、产业园等传统业务之外,集团拓展再生资源、绿色建材、新能源等新业务板块,丰富盈利来源,增强核心功能。三是充分发挥考核和监督作用。以考核和监督为抓手,完善“一企一清单”个性化考核方案,设置更有针对性、个性化的考核指标,强化集团管理能力。
3.谋划经营性项目,提升国企项目质量。按照集团定位,提前系统谋划布局“资产能覆盖、收益能平衡”的经营项目,提升经营性项目价值,促进资源资产资本更好转化。
(二)强化监管,提升国资规范化管理效能
1.深化认识,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一是提高责任意识。完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增强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完善内控机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财务内控制度,细化管理流程,转变粗放的管理方式,加强对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管理、处置和清查核实各环节的融合管理。
2.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一是优化资产配置。加强前端资产配置预算管理,优化资产配置。二是推进公物仓运营。进一步发挥公物仓在国有资产调剂和共享共用方面的作用,加强横向流动,有效整合国有资产资源。
3.强化监管,规范国有资产处置管理。一是完善监管机制。紧抓单位内部管理,完善外部监管机制,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报批流程,增强资产管理和处置程序规范性。二是加快资产盘活。进一步盘活闲置低效资产,以市场化方式开展出租或处置,促进资产由闲置向在用转化,深挖闲置低效资产价值。三是提升数字化水平。借助全省资产共享云(资产云3.0)系统上线契机,细化管理需求,充分发挥新系统在优化在用资产管理、推进资产共享公用、开展资产处置等方面的作用,提升数字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规划引领,提升自然资源管护水平
1.统筹规划编制。一是高质量完成一批规划。完善国土空间规划“1+2+3+X”编制体系,确保详细规划县域全覆盖。探索区域内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一体压茬推进机制,乡镇级国土总规与村庄规划编制同步编制、相互支撑。二是高水平完善数字应用。深化“精致空间”数字场景建设,推进规划统编成果管理应用建设,为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测、评估等提供信息支撑。
2.加强资源管护。一是严格保护耕地资源。严格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耕地保护利用规划(2023-2027)》等系列规划研究,落实管控边界,强化底线约束。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深化“耕地智保”等数字化场景应用,确保耕保国考保质保量完成。二是聚焦林水资源管护。做好自然保护地监测管护,强化自然保护地巡查,开展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监测样地建设。做好森林湿地资源管护,推进杭州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桐庐相关工作,深化《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总规划(2025-2035)》编制,开展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